問:全國性加分項目與地方性加分項目是怎樣劃分的?
答:在2014年之前,我區高考加分項目并未嚴格區分為全國性和地方性。在本輪政策調整中,教育部對加分項目進行了歸類劃分,政策調整后我區高考加分項目劃分結果如下:
全國性加分項目(5項):“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分項目”、“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加分項目”屬全國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學生,在政策過渡時期(2015年至2017年高考)間按我區原有規定審核加分資格(體育特長生中的二級運動員,須經自治區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確認資質,并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相關測試合格后,才具備加分資格),高考加分分值為5分。2015年1月1日之后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上述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學生,將不再具有加分資格。
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加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