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各市、各自治州、各考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省屬各普通高校(高職院校):
現將《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5年4月14日
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務工作細則
依據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考試形式和科目
高考是國家級統一考試。我省采取“3+x”考試方式(“3”為語文、數學、外語,“x”為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
外語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我省使用教育部統一試題,新課標方案。考試科目和分值如下:
文史類 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合卷)。
理工類 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合卷)。
語文、數學、外語每科滿分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
對口高職 由本省命題,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每科滿分各為150分。
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的中職(中專、職校、技校)畢業生,如專業考試未合格,文化課考試按對口高職編排。
“民考民”分藏漢雙語、蒙文兩類。兩類考生的民族漢考(MHK)由教育部命題、制卷、評卷,滿分為150分。
藏漢雙語考生的數學、綜合科目提供藏、漢文對照試題,由考生自行選擇用藏文或漢文答題;藏語文由本省命制,滿分為150分,用藏文答題。
蒙文考生除外語、民族漢考(MHK三級)外,其余科目為全蒙文試題,用蒙文答題。
二、考區 考點 考場
高考以考區為單位。考區設在州、縣(區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全省共設33個考區:西寧市7個(大通、湟中、湟源縣,城東、城中、城西、城北區);海東市6個(樂都區,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循化縣);青海油田1個;玉樹州1個;果洛州1個;黃南州2個(黃南州、尖扎縣);海北州4個(門源、剛察、祁連、海晏縣);海南州5個(共和、興海、貴德、貴南、同德縣);海西州6個(德令哈、格爾木市,都蘭、烏蘭縣,大柴旦、茫崖行委)。
考區根據考生數量可設若干考點。考點須設在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范要求建設的中學等辦學機構。因特殊情況需增設考點的,須報省招辦批準。
考場全部布置在標準化教室,保證設置規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確保作弊防控系統、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等在考試全程正常使用。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桌椅整齊,室內除必備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
考場由省上統一編排,每考場30人;座位設置為單人、單桌、單行,桌斗背向考生,間距80厘米以上,按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考場前門第一個座位為1號。省招辦負責打印《準考證》、分考場考生信息對照單、考場編排表、考生座位桌簽。
每個考點還要增設1-2個備用考場。
三、考生
考生是高考的主體。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在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一)考區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招生錄取等主要階段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對省內應屆高中畢業生的誠信教育由所在中學負責,對往屆高中畢業生、省外就讀高中畢業生的誠信教育由考區招辦負責。
高考前,對考生重點進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的宣傳、教育,教育和引導考生信守承諾,誠信考試,杜絕和抵制考試中的違紀、舞弊及違法等行為。
(二)《準考證》由考區招辦蓋公章并塑封后生效。考生同時持《準考證》、《身份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文化課、專業考試或者特殊類院校的生源選拔。
丟失《準考證》的考生,由考區招辦出具證明,由省招辦補發;丟失《身份證》的,到當地公安部門補辦,補辦不及的,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對考生與其戶籍庫電子照片核對,出具戶籍證明(證明上要粘貼考生照片并加蓋戶籍專用章);在進考場前忘帶《準考證》或《身份證》的,經與準考證存根核對是本考點(場)考生時,先安排入場考試,再通知家長在考試結束前送達考場,確認身份無疑后答卷方可有效。
準考證號碼共9位數,各位數字含義分別為:
第1位:考試類型(1-普通類考生 4-體育類 6-藝術類 9-對口高職、單考單招)
第2位:考生分類(0-漢族考生 1-少數民族 2-藏文 3-蒙文)
第3-4位:考區代碼
第5-7位:考場號(文科 101-499、理科 501-899、對口高職 901-999)
第8-9位:考生座次號(01-30)
(三)已被高校確定正式錄取的保送生、單考單招生(不含自主招生),不編排考場、不發《準考證》、不得參加高考。
考生高考前熟悉考場時,只準到達考場門口,不準進入考場。嚴禁考生穿校服進入考場。
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因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未能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的考生,由考區招辦在第一時間向省招辦報告,經同意后可安排在備用考場、啟用備用試卷予以考試,考試結束后向省招辦專報。
考試時,原則上不允許考生離開考場,確因特殊情況(如腹瀉等)須離開考場的,由1名與考生同性別流動監考員全程陪同,其活動必須在監考員的視線掌控中,嚴防考生借機與他人接觸或傳遞信息。同一考場不能同時批準兩名考生同行如廁。
每科開考正常后,監考員對照考生本人與其座位桌簽、《準考證》、《身份證》照片做核對,嚴防冒考或替考。
(四)對考生在考試中的違規行為(違紀、作弊、擾亂秩序等),由監考員做好詳細記錄,由考點負責事實認定(主考和2名監考員簽名),由考區招辦報省招辦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四、考試組織管理
按照安全、公平、科學、規范的考試原則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招委會是本轄區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以及考生資格審查、標準化考點日常維護升級等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部門一把手是直接責任人。
(一)成立考區委員會。由政府分管負責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招考機構負責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紀檢監察、無委辦、工商、電力、城建、環保、衛生防疫、食品監督等與考試管理工作相關聯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考區委員會在當地政府、招委會的領導下,組織、管理本考區高考具體實施、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做好協調工作。
招委會、考區委員會要加強在統籌協調、綜合治理考試環境方面的獨特作用,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落實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具體方案;完善聯動保障機制和責任體系;落實工作責任制、問題報告制、過程督察制和追究問責制。
(二)每個考點設主考1人、副主考2人以上,由考區招委會主任聘任。主考由考點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至少1名副主考應來自其他學校。主考全面負責對本考點考試工作指揮和突發(偶發)事件處置、協調,并按上級指令及時組織協調各工作組和有關單位值守人員做好相應工作。
考點設立考務組、視頻監控組、醫療衛生組、安全保衛組、后勤服務組、保密組等職能工作組。
(三)層層落實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書,嚴格崗有所責、責有所究的招考工作治理體系。各級各有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梳理目標任務,細化階段性工作規程,落實工作責任。高考前,省招委會主任與市、州招委會主任簽訂責任書;市、州招考委員會主任與所轄考區招委會主任簽訂責任書;考區招委會主任與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考點主考簽訂目標責任書;考區招辦、考點主考與所有考務(監考)人員簽訂責任書。
(四)明確四個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即: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考生資格審查、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升級由政府負責,政府分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考試管理由考區委員會負責,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考區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都是第一責任人;考務管理由考區招辦負責,招辦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考試實施由考點主考負責,考點主考是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根據招考工作崗位職責和對每個人的分工要求,逐級、分別落實責任制、簽訂責任書,把招考工作各項職責落實到崗到人。
(五)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責任分解、督促責任落實、強化責任追究。對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案件,要加大查處力度,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相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和相關領導責任。
(六)通過多種形式,提醒考生做好應考的各項準備,使他們熟知《考場規則》,仔細核實確認考試時間、地點和科目,攜帶規定的有關證件和必備考試用具,提前到達考點;注意休息和飲食衛生;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交通預報,合理安排考試用車出行時間和路線,注意行車交通安全。
積極創造條件,營造溫馨考試環境,為考生提供人性化考試服務。熱情關愛弱勢群體考生。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便利和特殊服務。
(七)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公布并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妥善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五、網絡環境和考點周邊環境綜合整治
為了給考生創造一個良好的考試、學習、休息環境,要嚴格做好網絡環境和考點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一)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切實改善考試外部環境。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分級組織開展誠信考試專項宣傳教育和考試工作設施設備專項檢查。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等專項行動。
(二)嚴密巡邏管控,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公安機關要在高考前夕和高考期間,組織警力深入各考點、考生集中食宿地和考點周邊地區,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和治安問題,考試期間派出專門警力加強考點周邊交通疏導和治安巡邏,維護考點周邊良好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高考期間,考點周邊道路禁止車輛通行或禁止汽車鳴笛,確保考試不受任何噪音干擾。對于高考前夕需要加急辦理身份證的考生要優先受理、優先制發。建立健全各相關部門快速研判機制,全面掌握影響高考和考生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充分準備,確保高考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嚴格噪音控制,確保考試不受干擾。各級招委會協調本級住房城鄉建設、環保、工商等部門組建巡查小組,對考區所在地城區范圍內所有建筑施工現場、農貿市場、夜市、廣場等場所展開突擊檢查,特別是對考點周邊的噪聲源實行重點監控,強制關停。高考考點周邊在建工程結合工程特點,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高考期間(6月7日8時至9日18時)禁止施工作業,禁止廣播推銷或播放音樂。對有可能影響考生的各類噪聲、投訴要及時辦理,第一時間派專人到場查處。
(四)加強對考生集中食宿場所的飲食衛生檢查,防止過期、變質、有害、有毒飲食對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嚴防不法分子蓄意投毒等破壞事件的發生。
六、考務人員選聘培訓考核
考試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一)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每個考場安排2名監考員,每5 個考場安排1 名流動監考員。監考員要實行輪換和交叉監考制度。
監考員由小學、初中教師擔任,嚴禁高中教師參與,高考期間禁止高中教師進入考點,教育行政部門可對高中教師開展集中封閉培訓。同一考場監考教師應來自不同的學校。
監考員及其他考務工作人員由考區教育局、招生辦和考點主考選聘。嚴格執行《選聘條件》,兼顧年齡結構、身體狀況、男女搭配,并考慮有關崗位的特殊要求。
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教育考試機構主要負責人及考點主考對本單位回避制度落實情況負管理責任。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考試的,專職考試工作人員應回避接觸當次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人員不得參加當次考試工作。
(二)加強對涉考人員的逐級全覆蓋式教育培訓。結合考試安全保密的新形勢和新特點,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加強考務操作規程培訓。監考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由考點所在學校負責。培訓、考核應圍繞考試組織管理業務、考風考紀監管等內容進行。主要有:政策規定、職業操守、工作職責、紀律要求、安全保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考試實施程序及操作規范、高科技作弊識別與防范技能、應急處置等。專業性或技術性較強的培訓應當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或聘請相關專家進行。
(三)考區(點)要及時更新考務工作人員信息庫,記錄被選聘考務人員的信息,簽訂責任書,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作為其年度考核、晉職晉級的依據之一。
(四)巡視員、監督員
各級招委會、教育考試機構選派督考員、巡視員、紀檢員,監督、檢查轄區或同級考區考試實施情況,協助做好考試工作。同級教育紀檢監察人員參加考點監控工作,對整個監控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填寫監督記錄。
省招委會從省屬高校、教育廳機關、考試管理中心聘請(抽調)并向各考區派遣巡視員;強化對考務管理薄弱考區的督促與指導。省招委會成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領導開展聯點巡查工作。
市、州招考委向轄區考區派遣巡視員(每考點2人以上),并負責在考區之間互派監督員(每考點2人以上),也可以向轄區考區派遣監考員。
考試結束后,巡視員、監督員、紀檢員向同級招委會、教育局、紀檢委匯報巡視、監督監察情況。
七、考試安全防范
各級招委會和各相關單位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確保考生、考試工作人員、考場、考試絕對安全,確保高考平穩實施。
(一)成立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中學校、公安(武警)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高考安全保衛組,把確保高考安全納入到當地反恐維穩總體工作中加以部署,加大考場及周邊的安全保衛力量,嚴密防范考場周邊可疑動向,及時化解和處置突發情況及問題。
高考安全保衛組在考試實施期間全部到崗,隨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在考點及考生集中食宿地增派警力,擴大警戒區域,施劃警戒標志,在警戒線外增設緩沖地帶。考點警戒線內禁止社會車輛停放,緩沖地帶社會車輛即停即走。每科目考試結束后,考點安排專人對所有考場進行安全檢查并封閉考場到下一考試科目開考前。考試期間,禁止任何無證人員進入考點,非考試時間要安排巡邏人員加強檢查。
各地要在考前集中開展“拉網式”排查,排除一切安全隱患,確保無死角、無盲點。重點加強對考點及考生集中食宿場所安全設施、應急疏散通道等涉考重點場所設施檢查。明確落實考試安全檢查工作責任制,精心部署,嚴厲打擊各種針對考試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密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各級招考機構和考點學校成立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完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和緊急疏散演練,切實提高全體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遇到突發事件時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對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災害和疫病的應急防范工作。確保考試平穩、有序。
(二)在注重試卷安全保密和考場安全管理的同時,高度關注各種不穩定因素對高考平穩實施可能造成的潛在威脅或影響。針對高考考場外圍管理難度大且考生自身防范能力較弱的特點,認真分析可能出現的各種復雜局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切實有效的措施;對涉考重點場所、部位,包括考生集中食宿場所、考點、考場、消防通道、應急避險場所等進行嚴格細致的專項檢查,排除隱患。
(三)強化考前、考中安全防范:
考點主考組織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考務工作人員、監考員和考生進行違禁物品檢查工作。
1. 考生進入考點時,由教育、公安或武警、無線電管理等部門安排專人利用安檢門等專門設備,對進入考點的工作人員、考生進行掃描檢查和危險品、違禁物品攔截檢測,嚴禁考生攜帶違禁物品(照相、攝像、掃描設備和涂改液、修正帶等)、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進入,嚴防作弊器材流入考場,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2. 考生進入考場時,監考員在考室門口用金屬探測儀對考生做掃描檢測,確認考生沒有攜帶通訊工具、違禁物品后方可準許進入考場。
3. 考試中,無線電管理部門在考點內實施無線電作弊信號監測、監聽和壓制;在考場內開通無線電信號屏蔽器(每考場1-2臺),外語科目在聽力考試結束后再開通。在安裝并打開屏蔽器前,要特別注意對應好天線接口、擰緊天線。每科考試結束后,要立即關閉所有屏蔽器,避免對公眾移動通信基站造成的干擾;監考教師利用電子狗探測考場內是否有可疑信號,對異常情況做重點觀察,對攜帶、使用作弊工具者按照規定和程序予以處理。
八、試卷安全管理
試卷運送、分發、保管以及答卷回收、運送、保管等全過程各環節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等文件要求執行。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招辦,省招辦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省招委會和教育部,并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一)考區到省招辦領取試卷時,由招辦主任親自帶隊、持介紹信(注明押運人員的姓名、身份、車牌號碼等內容)、3人以上(含公安1名,著警服)按時領送。
(二)試卷分發要當面點清,嚴格履行經手人簽字交接手續。由分發人、接收人當面清點并詳細記錄交接的科類、數量、時間、地點等,確認無誤后簽字并各負其責。
(三)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啟用前必須全部達標。試卷在保密室存放期間,值班、巡邏人員不得少于4人(含公安或武警)。任何情況下試卷和考生答卷不得在考點過夜存放,在考試當天中午確需在考點存放、保管的,需報經省招辦批準,考點必須設立有監控設施的合格保管場所,并安排包括公安(武警)和考區招辦干部在內的人員值守。
(四)任何情況下,試卷現場不得少于2人,嚴禁單個人擅自接觸試卷、處理試卷包裝等。
(五)考試期間,嚴格按照規定啟用備用試卷(卡),拆封全過程須由考點主考、副主考在視頻監控下進行并簽字確認。考試結束后由省招辦負責回收、清點。
九、試卷運送管理
指定專人負責試卷運送和考試專用車輛安全。制訂嚴格的考試用車管理規定,選聘遵紀守法,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工作認真仔細,技術過硬的人員擔任司機,并指定專人負責專用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考前對車輛進行安全檢修,車載安全設施必須完整,證件手續齊全。考試用車嚴禁超載,嚴禁搭載無關人員與物品,對試卷運送人員攜帶的液態物品進行檢查,嚴禁攜帶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車。
(一)試卷運送車輛須加裝視頻監控設備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術手段。試卷運送到達目的地后,錄像由當地教育紀檢監察和公安人員共同立即回放,并填寫情況登記表。
(二)嚴格執行試卷運途報告、長途駕駛員接替換休制度。路途較近的考區(2小時之內)在試卷到達保密室、清點裝箱完畢后向省招辦報告;路途較遠的考區,押運人員必須每兩小時向省招辦電話報告一次所處位置等情況。
試卷上車后,在保證車輛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必須持續不間斷到達目的地,人、卷、車不分離,不準在中途停留休息,更不準住宿;押運人員在車上就餐,并提前做好隨車飲食準備。因交通限速,行程較遠、時間較長的考區,原則上要求配備兩名司機輪換駕駛,或者安排一名司機在中途等待接替,堅決禁止司機疲勞駕駛,確保車輛、試卷、人員的絕對安全。
(三)試卷從保密室到考點的運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育部考務規定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省招委、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四)試卷從考務室到考場之間的運送,必須設置封閉式專用通道(拉隔離線或用涂料標線),由同考場2名監考員共同簽字領取并全程同行通過專用通道直接進入考場,且將全程鎖定在視頻監控或管理人員的視野范圍內。
(五)考試結束答卷回送時,仍然按考前試卷運送的相關規定和程序要求進行。
十、涉考(密)人員監督管理
細化和明確重點崗位的職責,采取一崗多控、人技聯防等措施,加強對涉考(密)場所及人員的管理和監控,加強對試卷流轉過程的雙崗或多崗監督,試卷交接必須在視頻監控范圍內進行,做到無縫對接。
(一)凡是與當次高考試卷運送、保管、分發、回收等環節相關聯的人員(含試卷押運、監考、考務人員、考生)都屬于涉考(密)人員。涉考(密)人員必須遵紀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熟悉招生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遵守保密工作規定;身體健康,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經考前培訓、考核合格;未發生過考試工作事故或過失行為;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考試。
(二)教育行政部門由一名負責人分管試卷運行全過程的保密工作,并與考區招辦負責人、考點主考共同負責對本考區(點)招生考試涉密人員的選聘、考核、管理,對本考區(點)招生考試涉密人員的考前警示教育,抓好本單位回避制度的落實。
(三)強化涉考(密)人員的責任。層層、人人簽訂責任書,政府對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考點及相關工作人員、考點對考務人員和監考教師,逐層簽訂責任書。涉考(密)人員逐一簽訂安全保密保證書。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嚴防失職瀆職行為的發生。強化涉考(密)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工作。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負責、不盡責、制度落實不到位造成失密、泄密等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四)試卷保管、分發場所安裝2個以上攝像頭,全程全方位、無死角監控錄像,實行回放查看、報告制度。參加試卷整理的人員必須由紀檢監察、招考機構的正式在編人員組成。監控錄像由紀檢監察部門即時回放并填寫《高考試卷保管、分發監控錄像回放情況記錄表》。試卷整理場所要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對試卷整理人員必須進行違禁物品檢查,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試卷整理場所,在整理試卷工作全過程中其工作人員不得單獨離開試卷整理現場。
保密室監控錄像每隔6小時進行回放查看(每天4次:0點、6點、12點、18點);在試卷分發場所完成試卷分發工作后,立即對分發全過程做回放,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各種視頻監控資料不得由任務執行者回放、審看。試卷管理和考試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嚴禁涉考(密)人員工作期間飲酒。
十一、考風考紀管理
考前集中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有組織考試舞弊行為及涉考違法犯罪活動。
(一)嚴肅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確保考試井然有序。在保證考點設置規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的基礎上,強化技術防范,人防、技防、物防并舉,嚴防、嚴管、嚴打并重。嚴查、嚴控違禁物品、作弊器材流入考場;嚴查替考、冒名考試等行為;嚴防群體性違規事件發生。
(二)加大對個別考風考紀薄弱地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力度,采取增派巡視員和考務管理能力較強的工作人員并提前進駐等措施,切實加強考風考紀。
考試期間,監考員不得自行離開考場,確因特殊情況須走出考場或報告有關考務事項的,監考員要走近并面對視頻監控鏡頭舉手或向樓道值班人員招手示意,視頻監控員或樓道值班人員立即向考務管理人員報告,即刻派遣流動監考員接替或轉報反映的問題。
(三)開展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組織的團伙舞弊等嚴重違規違法行為。安排專人在規定時間內負責對互聯網高考有害信息的監控,發現有害信息及時上報。
(四)考前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行為。
十二、視頻巡查和監控
考區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建立和完善身份驗證系統、防控作弊系統、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應急處置系統,提升考試實時監控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考試期間,省、市州、考區、考點都要啟動考務指揮平臺和標準化考場聯調系統,實施視頻監控和巡查。組成由當地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參與的視頻監控組(4-6人)。各考點視頻監控組在學校主控室通過網上巡查系統,對試卷運行全過程及各考場考試情況從考生進場、試卷發放、考試、考生離場、答卷回收等時段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并錄像。
每個考點至少配備1名系統管理員,負責技術保障。
視頻監控室內必須有1部固定電話,由視頻監控組專人負責接聽將上級監控部門發現、指出的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處理。
(一)考前,系統管理員做好考務管理系統設備的檢查、調試、安裝和初始化工作,調整網上巡查系統的監控范圍,與上級考試管理機構連通測試網絡圖像傳送;考試期間實時監控各系統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后要在第一時間向主考報告并做好記錄。每天的考試全部結束以后,系統管理員對當天的監控錄像做一次備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統管理員簽字后封存(保存至考試成績公布后半年)。
(二)考試期間,視頻監考員在考點視頻監考室內,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范圍,集中精力,嚴密觀察各考場圖像,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主考報告并做好記錄;嚴格遵守監控設備操作規程,未經允許嚴禁擅自調整監控系統、監控范圍;嚴守工作紀律和視頻監考規定;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系統管理員、視頻監考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工作紀律和規定,不得擅自將考點的系統設置情況和考場監控圖像、畫面等資料外傳。
(三)考試全部結束后,對錄像資料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逐級核查、逐級把關、逐級負責。6月16日前考區將錄像資料按科目、考場分類存儲,報管轄區市、州招考辦(青海油田交省考試管理中心信息技術處),做好回放審查和監督工作,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十三、可疑信號監測和壓制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部際聯席會議部門分工職責,高考期間,無線電管理部門對國家教育考試考點及周邊電磁環境實施監測、監聽,掌握無線電頻率臺站信息數據,查找、研判無線電作弊信號源并進行檢測、壓制和阻斷。
高考前,省、市、州招考辦協調本級無線電管理部門向管轄區考區派遣流動監測車和技術人員。
十四、司鈴控制 考試情況報告
(一)每科開考前,由考點按規定統一發布時間,監考員在考場予以核對時間。
每科開考前、考試結束前兩個時段,考點必須安排1名副主考在司鈴控制室實施管理和監督。
(二)要逐級、真實、準確、及時報告高考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要求是:市、州招考辦負責向省招辦報告所轄考區的考試情況,即:每考完一科報一次(外語聽力考試結束后15分鐘內增報一次)、違紀作弊人數每日18:00前報一次(按考區、科目、違規類型報)。逐級報告的內容必須經本級招考部門負責人確認。
省招辦與市、州招考辦、各考區招辦之間的工作聯系、信息報告等通過青海招考管理群(QQ群)進行,各級招考辦在管理群中的QQ必須處于開通狀態并有專人值守。
(三)按照要求做好考試期間值班工作,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通信暢通。遇有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報告,不得遲報、漏報或瞞報。
十五、外語聽力考試
外語聽力與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同步進行。先考聽力,后作答其他試題。
2015年高考外語聽力采用CD光盤播放,各級招辦要做好設備配置和技術培訓工作,并嚴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考外語聽力考試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12〕10號),精心安排好外語聽力考試工作,確保高考外語聽力考試萬無一失。
(一)播放設備及工作人員
1. 集中播放。避免因單獨播放導致各考場開機時間不同步,造成考室之間聲音交錯,相互干擾,影響考試。
2. 考區在考前要組織專家,對聽力播放設備及備用設備進行嚴格檢測、試聽,調試到最佳運行狀態,確保熟練操作和播音質量。專家組對聽力設備作出測試評價和簽名手續。考區招辦于5月20日前向省招辦上報聽力設備檢測合格使用報告。對經過檢測、試聽、調試好的播放系統(含通往考室的線路和考場內的揚聲器),要嚴格監管,確保安全。對總控室進行密封、實行兩把鎖分別管理,嚴禁非專業人員接觸播放設備。
市、州招考委、教育局對管轄考區聽力系統的建設、設備檢測、試聽、調試、技術培訓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和管理。
3. 聽力開考前,總控室內除設備操作員外,還必須有一名副主考進行監督,核驗播放內容;安排2名以上相應語種的專業教師做監聽;配備1-2名播放設備使用和維修技術人員,出現異常問題時及時處理。播音室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和電磁干擾,對無線電信號屏蔽器、手機等容易引起電磁干擾的設備必須關閉。聽力考試正常結束后再開啟無線電信號屏蔽器等。每個考點至少配備3盤以上聽力光盤。
4. 考試期間,必須確保電力供應;監考員要密切監聽音響效果并保持考場內絕對安靜,原則上不得在考場內走動,如發覺異常需要及時處理,必須做到腳步輕微,不影響考生。期間,巡視員和其他考務人員禁止在考場外走動,無特殊情況不準進入考場。
(二)監考員、考生注意事項
1. 如果監考員發覺本考室的聽力設備或音響效果有問題,應輕輕走到考室門口,招手示意流動監考員至跟前,低聲告訴流動監考員快速轉報考點主考或考務負責人,嚴禁神色慌張、緊張忙亂、高聲喊叫。
2. 聽力進行中,考生如果對音響效果有意見,必須舉手示意,且不準出聲,待監考員走近時低聲告訴本人意見,然后繼續答題。監考員必須對考生反映的意見及過程做好記錄,并及時通過視頻監控鏡頭前舉手示意,告知流動監考員轉報考點主考。
同一考場有3名以上考生或不同考場有考生反映同樣的問題,待聽力考試結束后,主考通過監考員通知考生先作答后面的試題,考區招辦向省招辦快速報告,并立即召集考區委員會研究決定是否在考試全部結束后重新播放聽力。
充分做好聽力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和緊急處置準備。一旦出現問題,必須立即上報省招辦,在沒有得到省招辦明確決定前,不得讓考生離開考場(自愿放棄者由本人寫出書面保證后可以離開考場),如出現問題后不及時上報,造成處置延誤及由此引發不穩定因素,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 在外語科目考試的整個時間段內(6月8日15:00—17:00),如果考生沒有舉手對聽力音響效果提出問題,考試結束、離開考場后才提出的任何意見均不予受理。
4. 因原音光盤中的灌(讀)音語速而導致的音質、音色問題,不能作為質量事故認定。
十六、考試結束后的試卷(卡)及光盤管理
考區(點)要嚴格按照規定領、送試卷及答題卡,并嚴格執行保管、上交、銷毀制度,確保萬無一失。
(一)考試結束后,試卷及草稿紙按科類、考場、座位號(小號在上,大號在下)裝入原試卷袋密封后由考區保存。并在試卷袋封面標清考區、考點、考場、準考證起止號碼,以備后查,保存期半年以上。
(二)答題卡(含空白答題卡)、考場記錄單、考生違規行為認定記錄單、考試違規情況記錄單、啟用備用試題(卡)記錄單、高考試卷保管、分發監控回放情況記錄表等按照規定、要求、時間上交省招辦。
(三)外語聽力CD光盤由考區招辦封存半年以后銷毀;民族漢考(MHK三級)試題卷和聽力CD光盤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做銷毀和簽字手續。
(四)備用試卷(卡)袋要上交省招辦檢查,密封等經檢查無疑后再退給考區。
(五)開啟了備用試卷(卡)的考區(點),須要報送《啟用備用試卷、卡袋情況登記表》。無備用試卷、卡啟用報告和登記,但卻被啟封的,要追究問責。
十七、評卷 成績公布
高考各科答卷實施網上閱卷。閱卷、合分工作由省招委統一領導,省屬高校承擔,省招辦負責組織管理及具體事宜。
閱卷工作堅持公平、規范、科學、準確、安全的原則,嚴格選聘符合要求的評卷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要求開展評卷工作,確定合理的評卷進度,加強對答卷的保管及評卷信息的安全防范;嚴把閱卷質量,嚴格執行評卷質量監控、復查、校驗和數據備份制度。
閱卷人員以高校教師為主,聘請一定比例中學教師、教研員參與。
閱卷期間,對答卷保管、掃描、評卷等場所和關鍵部位、環節實施無死角視頻監控并全程錄像,關鍵崗位實行“一崗多控”。
在閱卷、合分工作完成,省招委確定了最低控制分數線之后,連同高考成績一并在青海招考信息網上公布并免費公開查詢,考生也可到考區招辦查詢,考區招辦負責向所有考生發放個人成績單。
十八、體育專業考試
體育類考生要參加體育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另行文)。
專業考試合格考生要填寫《體育專業考生登記表》,裝入本人檔案。
體育專業考試合格后,考生要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課考試。
十九、藝術專業省級統考
除教育部允許可單獨組織校考、不編制分省計劃的藝術類院校(含國家部委所屬各院校)外,其余院校須認可我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否則其自行組織的校考、確定的錄取名單我省均不予認可。
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后,考生還要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課考試。
二十、考試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
要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加強對高校招生考試的監督監察,嚴格落實責任追究辦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未認真履行職責、違反規定和紀律的單位和人員,依照《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實行相應行政和紀律處罰,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參加我省普通高考的考生以及考試工作人員、其他相關人員,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行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中的相應條款進行認定與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十一、附則
(一)考務工作未盡事宜,按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二)《主考、副主考職責》、《監考員職責》、《監考工作實施程序》、《考場規則》、《試卷保管、分發環節監控錄像回放工作要求》見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附件。
(三)本《細則》由省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四)各市、州、各考區招生委員會負責將本《細則》全文轉發至轄區各單位。
附件: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