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改革后,國家對農民的各項補貼逐步增多且數額越來越多,這是民之幸事。據初步統計,僅就湖北省十堰市財政部門發放的惠農補貼多達10余項。如: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水稻良種補貼、農機補貼、畜牧補貼、退耕還林三項補貼等。而這些補貼分散在財政部門的農業科、商貿科、經濟建設科等科室管理,由各個科室自上而下、分門別類的發到農民手中。從近幾年的執行情況來看,財政內部的多個處(科室)來完成一個受援主體——農民的補貼發放,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主要表現在:多次發放,農民領取成本高;各自為陣,管理效益十分低下;多頭檢查,帶來基層負擔過重。
針對財政惠農補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財政惠農補貼在補貼的種類和財政內部管理職能的分工上有必要來一次重新整合,以達到便民、便管之效。
一是在政策要求上整合。政策制定要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從財政惠農補貼的政策來看,存在著分項制定、分項要求的特征。其制定的出發點無疑是好的。但是也存在著統分不合理,該統未統、該放未放等問題。如糧食補貼額度的計算依據應做到省或市州或按農業區域類型為單位統一,不能由縣市自行選擇,以避免一個地區政策執行之不一。
二是在補貼種類上整合。所謂補貼種類的整合,即簡化合并惠農補貼的類別,使計算依據相同的補貼合并為一種補貼。如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其計算依據相同,對一家一戶的農民來說,怎樣計算,享受的補貼數額是一致的,農民沒有因此而受損。與其分開不如合并,加之合并后其兩種補貼都在商貿科管理,在現實中具有可行性;退耕還林的糧食補貼種苗補貼和現金補貼均以退耕面積為依據,也可合并為一種退耕還林綜合補貼,由一個科室具體負責等等。通過對財政補貼的整合,可大大減少補貼的運行成本。
三是在管理單位上整合。財政惠農補貼資金都是從財政預算列支的,究竟應該歸哪個部門管理,應以便于管理為依據,而不應以資金的性質來劃分;更何況有些劃分本身就缺乏足夠的依據。建議退耕還林的三種補貼應從財政部做起,統一按受援對象統一歸一個部門管理。否則,簍財政部不統一,到省也難以統一,縣市更不用說,管理單位的整合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四是在發放方式上整合。目前,惠農補貼發放方式在經歷現金方式發放向“一折通”和現金方式并存兩種方式轉變。從兩種方式選擇的區域分布來看,現金方式主要分布在山區人稀且金融機構不健全的村組。從兩種發放形式的利弊來看,“一折通”方式利大于弊,有利于發放和檢查,有利于杜絕截留和挪用。現金方式弊大于利,應逐步取消,全部實行“一折通”。
五是在發放檢查上整合。財政惠農補貼的多次發放、多頭檢查的問題亟待整治,否則惠民可能成為擾民,好事辦不好。針對這些問題,基層財政部門要在檢查形式上予以規范,避免多頭檢查、多次檢查的現象,盡可能實現一頭對外檢查,以減少基層財政部門和農民負擔。從現在基層財政建設情況來看,各地各級財政部門設立了農村財政管理機構,專司農民補貼的監督和發放檢查。這無疑是一件好事。但財政惠農補貼發放檢查上的整合必須和上述其他整合聯動,否則,難以達到“一個漏斗”檢查的效果。
實現上述方面的整合,必須從上至下的推進,必須要有一個強有力的部門來綜合協調,使財政內部的多個管理部門擰成一股繩,形成合力,進而樹立財政部門的良好形象,贏得農民群眾的歡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