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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大學 201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的文件精神,制定化學化工學院 2015 年博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一、招生計劃
化學化工學院 2015 年招收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科博士研究生 7 人(含免試推薦或導師自主招收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3人)。
二、導師招生數限額
本年度有招生資格的導師原則上限招 1 人(含免試推薦或導師自主招收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在確保每個導師已經招收1個博士研究生的前提下,如仍有額外招生指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導師最多可增加1人。
1.973、863、國家科技支撐等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
2.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
3.上年度獲評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和職責
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組長由學院院長和書記擔任,實行組長負責制。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博士研究生導師等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科專家組成,不少于 5 人。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 3 人。
1、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范工作行為。
(2)負責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含專業能力考核方案、綜合能力考核方案)。
(3)負責填報復試結果匯總表。
2、復試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
(2)負責填寫綜合能力面試記錄,并當場評出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復試工作組成員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成績。
3、資格審查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重點審查學歷學位證書(在學碩士生核查學生證;獲境外學位考生須核查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均須原件)。
四、復試辦法
1、復試人選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科 201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單科成績≥50分,總分≥100分。以免試推薦方式或導師自主招收方式擬錄取的博士研究生無需參加復試。
2、復試考核內容和形式
復試考核包括專業能力考核和綜合能力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以復試科目書面考試方式進行,成績以百分制計。綜合能力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以面試復試進行,由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復試工作組應參考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作為博士研究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同時,應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碩博連讀考生的復試內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五、錄取辦法
1、復試成績及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成績計算公式為:復試成績=(專業能力考核成績×3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70%)。學院對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2×50%+復試成績×50%。
2、擬錄取名單確定原則
學院按招生指標及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排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學院根據本單位導師招生人數限額規定,超出招生限額的再進行導師雙向選擇。
六、其他
1、在本學院招生指標未滿的情況下,有招生名額的導師,可招收校內相同一級學科的線上調劑考生。申請調劑復試的考生須提供相關的申請材料。擬調劑考生名單由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報研究生院備案。
2、凡有親屬(指夫妻、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3、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江蘇大學 201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4、本細則由江蘇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化學化工學院
2015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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