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1、品德優良,身體健康,無劣跡者。
2、對考生的選考科目不作限定,外語語種不限。
3、所有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4、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5、通過填報志愿統一錄取,凡達到本省專科(高職)錄取線在第一志愿填報我院者優先錄取。
6、屬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有文藝特長(如器樂、舞蹈、書法、繪畫、聲樂等);
(2)、有體育特長(如球類、田徑等);
(3)、高中(中專、職高、技校)階段獲得州(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
(4)、高中(中專、職高、技校)階段獲省(市)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省(市)以上單學科競賽優秀獎的考生;
(5)、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跡。
7、對符合考生所在省區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認可。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
定加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總分為準。
8、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