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農業大學是一所以農科為優勢,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特色的省屬重點大學。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云南農業大學
2.學校性質:國有公辦省屬重點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學制及校址:
(1)學校本部位于昆明市北市區黑龍潭,辦學層次為本科,學制四年。
(2)茨壩校區位于昆明市盤龍區茨壩鎮,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二、錄取規則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國家教育部、各省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規定,以及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公平競爭、公正選才、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2008年本專科招生錄取規則。
1.遵循國家教育部、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工作。
2.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非英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
3.“生物技術”專業屬省級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專業,參加第一批次錄取,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
4.考分達到第二批本科錄取線的一志愿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
5.對報考同一專業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滿足第一志愿考生的前提下,依次按平行志愿、服從志愿和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
6.屬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l)有文藝特長(如樂器、舞蹈、書法、繪畫、唱歌等)的考生;
(2)有體育特長(特別是獲國家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和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3)高中階段獲得地(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
(4)高中階段獲得省(市)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省(市)以上單學科競賽優勝獎的考生;
(5)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跡的考生。
7.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參照相近專業的標準執行。
8.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第一志愿填報農林院校降10-20分投檔”的優惠政策,并結合各省、區、市的具體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予以錄取。
9.“體育類”專業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文化錄取控制線后,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10.學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資格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1.英語專業考生總分相差10分以內的,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
12.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質量較低的省份,學校有權對該省部分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13.計算機網絡技術(特有民族班)是我校與云南省民委聯合開辦的專業,主要招收云南省特有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和錄取按省招考辦、省民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生入學及復查
1.被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且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入學資格。
2.在新生入學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報考資格的,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四、收費標準
學費收費標準:依專業學科類別劃分,本科專業每生每年3400~4500元,高職專科每生每年5000元,園藝技術專科(荷蘭班)每生每年7000元。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1200元(學生公寓)。實際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管理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五、畢業證書
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云南農業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六、獎、助學金
1.優秀生可享受相應的獎勵基金補助。
2.家庭困難學生按《云南農業大學幫困獎助學實施辦法(試行)》(校政發[2003]164號)文件執行。
七、附則
1.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市、區
招辦的規定為準。
2.新生入學后的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云南農業大
學學生手冊》執行。
3.本章程由云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八、咨詢方式
考生可直接以信函或電話等方式與學校聯系。
聯系單位:云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
聯 系 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0871-5227706(兼傳真) 0871-5226172
學校網址:www.ynau.edu.cn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區云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 編:6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