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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東莞市殘疾人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東莞市特殊幼兒中心、東莞市殘疾人托養中心、東莞市康復實驗學校和東莞市殘疾人體育訓練中心是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下屬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現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公開招聘20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招聘相關人員,確保聘用人員素質。
二、招聘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管理崗位2人,專業技術崗位18人,具體崗位情況和要求見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薪酬標準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無違法犯罪記錄。
(4)報考人員需符合《東莞市引進人才暫行規定》。
2、報名方法
采用現場報名。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黑鋼筆填寫或打印)一份,并附上個人簡歷。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報名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學校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
(4)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崗位要求相應年限的“工作經驗證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張。
3、報名時間:2015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4、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1)報名地點:
001、002崗位報名地點:東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創業路14號6樓;003至013崗位報名地點:東莞市康復實驗學校,地址:東莞市東城桑園環城東路。
(2)聯系方式
東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聯系人:王小姐,咨詢電話:0769-22215193;
東莞市殘疾人社會組織服務中心聯系人:葉小姐,咨詢電話:0769-23329638;
東莞市特殊幼兒中心聯系人:劉小姐,咨詢電話:0769-23052998;
東莞市殘疾人托養中心聯系人:周小姐,咨詢電話:0769-23322904;
東莞市康復實驗學校聯系人:李先生,咨詢電話:26620101;
東莞市殘疾人體育訓練中心聯系人:葉小姐,咨詢電話:13798738886。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為:2015年7月2日至3日。根據招聘條件,由用人單位和其主管部門負責報考資格審查,并在報名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在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通知公告”欄目公布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和筆試時間、地點。
(四)考試
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筆試和面試成績均設定60分入圍分數線,60分及以上者入圍。招聘崗位報考人數與擬招聘人數達不到3:1,該崗位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以符合招考比例。
1、筆試
考生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在筆試成績入圍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的1:3的比例進入面試。如面試人員達不到1:3,按實際入圍面試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面試名單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進行公布。
2、面試
招聘單位通知進入面試的考生于指定時間領取面試通知書,未按期領取面試通知書的考生視為放棄面試資格,招聘單位按筆試成績高低遞補其他符合面試條件的考生。考生攜帶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參加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面試人員的專業知識、臨場應變和綜合分析等能力,成績當場宣布。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
(五)體檢
組織體檢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進行體檢。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聘用考察人選,用人單位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進入考察階段人員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近三個月內戶口所在地鎮一級及以上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學歷、學位證書鑒定原件及復印件。于外市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需通過市人力資源局職稱確認,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職稱申辦-職稱確認。
(七)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如因體檢或其他原因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二十七條執行。
(八)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擬聘人員原因,從擬聘公示結束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完成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結果備案
在簽訂聘用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將招聘結果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備案。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需與在《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合同無效。
(二)有關招聘事項及考試成績等,可登陸東莞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擬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和用人單位網站查詢。
(監督單位:市殘聯人事監察部監督電話:23393866)
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1.東莞市殘疾人殘疾人聯合會下屬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崗位表
易賢網溫馨提示:
《廣東省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報名表.doc》來源于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最近更新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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