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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體現華僑大學“為僑服務、傳播中華文化”的辦學宗旨,培養境外優秀學生,傳遞國家對廣大海外華僑華人及港澳臺同胞的 關心與關懷,鼓勵更多優秀的港澳臺僑及華人青年來華僑大學求學深造,學校決定設立華僑大學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 華僑大學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獎勵與資助對象為:新入學就讀本科(不包含預科)的港澳臺僑及華人青年學生。
華僑大學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獎項設置:
(1)華僑大學港澳臺僑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
(2)華僑大學留學生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 新生獎學金具體發放金額、申請條件及評選方法請見下表:
一、港澳臺僑優秀新生獎學金
級別 | 獎金額度 | 申請條件及評選方法 | |||||
教育部聯招考試 | 兩校聯招考試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臺灣學測 | 主要學科單科或單項比賽類 | 其他類 | ||
特等獎 | 60000元/人 | 名列文理科考生各前10名(含第10名)者。 | 名列文理科考生各前3名(含第3名)者。 | 4科核心科目總積分在20分及以上者。 | 成績達到頂標者且成績優異并通過審核者。 | 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異,個人在主要學科單科或單項比賽獲得國家獎項一等獎的,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的港澳臺僑學生。 | |
一等獎 | 40000元/人 | 名列文理科考生各前30名(含第30名)者。 | 名列文理科考生各前10名(含第10名)者。 | 4科核心科目總積分在18分及以上者。 | 成績達到頂標者 | 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良,個人在主要學科單科或單項比賽獲得國家或港澳臺地區級獎項一等獎的,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異。 | 2.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秀,擔任學校校級以上重要學生干部,并得到所在中學校長推薦者。 |
二等獎 | 25000元/人 | 成績達470分及470分以上者 | 成績達470分及470分以上者 | 4科核心科目總積分在16分及16分以上者。 | 成績達到前標以上者 | 中學階段學習成績良好,個人在學科單科或單項比賽獲得國家或港澳臺地區級獎項二等獎的,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 | 2.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良,擔任學校校級重要學生干部,并得到所在中學校長推薦者。3.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秀,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 |
三等獎 | 10000元/人 | 成績達450分及450分以上者 | 成績達450分及450分以上者 | 4科核心科目總積分在14分及以上者。 | 中學階段學習成績良好,個人在學科單科或單項比賽獲得國家級三等獎,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 | 1.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良,經校長或相關海外招生處推薦入讀我校的臺灣學生。2.中學階段學習成績良好,擔任學校校級主要學生干部,并得到所在中學校長推薦者。3.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秀,經校長保送入讀我校的港澳學生。在科學、體育、音樂、舞蹈、美術等方面有特長,并獲得所在國家(地區)重要獎項者。4.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良,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 |
二、留學生優秀新生獎學金 | ||||||
級別 | 獎金額度 | 申請條件及評選方法 | ||||
馬來西亞獨中統考(或STPM考試成績相當的) | 主要學科單科或單項比賽類 | 海外招生處推薦或重要學生干部 | ||||
特等獎 | 80000元/人 | 五門必考科目成績在5點(含5點)以內者。 | 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異,個人在主要學科單科或單項比賽獲得所在國家獎項一等獎的,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 | 中學階段學習成績極為優異,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 | ||
一等獎 | 60000元/人 | 五門必考科目成績在8點(含8點)以內者。 | 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秀,個人在學科單科或單項比賽獲得所在國獎項二等獎的,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 | 1.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異,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2.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秀,擔任學校校級以上重要學生干部,并得到所在中學校長推薦者。 | ||
二等獎 | 40000元/人 | 五門必考科目成績在10點(含10點)以內者。 | 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秀,個人在學科單科或單項比賽獲得所在國獎項三等獎的,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 | 1.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秀,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2.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良,擔任學校校級重要學生干部,并得到所在中學校長推薦者。 | ||
三等獎 | 20000元/人 | 五門必具科目成績在18點(含18點)以內者。 | 中學階段學習成績優秀,并得到相關教育機構或我校海外招生處推薦入學者。 | 1.中學階段學習成績良好,擔任學校校級主要學生干部,并得到所在中學校長推薦者。2.在科學、體育、音樂、舞蹈、美術等方面有特長,并獲得所在國家(地區)重要獎項者。 |
華僑大學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申請與評審
1.申請時間 每年3月1日—7月31日。
2.申請與評審
申請人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填寫“華僑大學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申請表”,并向華僑大學招生處提出申請。華僑大學招生處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由華僑大學招生處于評審工作結束一周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到校報到時,憑“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獲獎通知書”辦理相關的手續。
3.實行年度復核,鼓勵學生勤奮學習
為了最大程度保證獲獎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表率作用,學校對獎學金獲得者進行年度復核。從第二學年開始復核獲獎學生的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學習成績合格并且該學年未受到學校處分的學生可以繼續獲得獎學金發放。華僑大學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發放
獲得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的學生入學前由招生處確定等級,新生入學交納學費及住宿費后將獎學金發放給新生。其后三年由招生處組織學院及相關單位進行年度復核,復核通過的學生按年度發放獎學金。
華僑大學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將平均按4年發放,其中第一年獲得的獎學金在入學報到時憑“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獲獎通知書”,用所獲獎學金抵扣學費及住宿費,抵扣后的剩余部分將一次性劃入學生個人賬戶。其后三年的獎學金將由學生填寫“華僑大學境外優秀新生獎學金復核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后報招生處組織復核,復核通過后由財務處于當年11月之前一次性劃入學生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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