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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類別
自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讀制)研究生。
二、招生專業
我校有權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均可以招收港澳臺研究生(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三、考生報考資格
1.港澳地區考生:持有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考生: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四、報名手續及考試
(一)報名
1、報考辦法
報名日期為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考生報名時須按規定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件副本;
(2)《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
(4)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5)大學本科或碩士階段的成績單;
(6)教授推薦函;
(7)體格檢查報告。
經教育部委托,下列報考點負責招生宣傳、報名和初試的組織工作(報考我?!耙魳穼W”、“設計藝術學”、“美術學”、“藝術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我校報名(或函報)并參加考試):
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聯系人:秦彥超
地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5112
廣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聯系人:曹剛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聯系人:鄒重華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1404-05室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澳門: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聯系人:盧麗萍
地址:澳門羅利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城大廈7樓
電話:(00853)28345403, 圖文傳真:(00853)28701076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大學生中心
地址:澳門何蘭園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
電話:(00853)28563533,圖文傳真:(00853)28563722
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收到考生填寫好的《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高等學校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學歷證書復印件、《機密推薦書》(教授推薦函)后,會同我校港澳臺僑事務辦公室審查其報考資格。
報名時間和報名費問題,請考生咨詢相關報考點。
2、報考志愿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類別)、專業(領域)。
(2)可兼報計劃內全日制或計劃外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1、初試科目。
碩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旅游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初試科目為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和管理綜合能力(滿分值為200分);博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至少兩門業務課。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設計藝術學”的考試時間可多于3小時,但不得超過6小時)。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每科滿分各為100分。
2、初試地點、時間。
地點: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澳 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初試時間:2015年4月11日至12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待定)。
五、復試
初試合格的考生參加復試。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由我校自行確定,并通知考生。
六、錄取
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后,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將于2015年6月中下旬至7月份寄發。
七、入學
新生按《入學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到學校報到。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八、經費
港澳臺研究生的學費、住宿費標準由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確定。
九、獎學金
我校接受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申請有關獎學金,優秀在校生可以申請教育部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具體細則參照每年教育部《關于該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及學校相關規定。
十、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基本年限為二到三年,兼讀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十一、港澳臺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培養、畢業、學位授予等工作參照青島大學相關文件執行。
十二、學位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十三、違規處理
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十四、關于考試內容:詳見《考試范圍》。
十五、聯系我們
青島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grad.qdu.edu.cn/yzb
聯系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071
聯系電話:0532-58976496(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0532-85953863(港澳臺僑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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