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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工作是促進科教結合,培養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推動科技創新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教研【2009】5號文件和教研【2003】3號文件,北京郵電大學與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聯合培養博士生項目,現就招生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招生計劃:聯合培養招生計劃由教育部以專項計劃形式下達至北京郵電大學。
(二)招生專業:信息與通信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
(三)招生導師:聯合培養博士生,采取雙導師制,其中主導師為聯合培養單位在北京郵電大學任兼職的導師。,具體見《2016年北京郵電大學博士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校企聯合項目導師。
(四)招生方式:
1)公開招考:指面向全社會,北京郵電大學命題并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的招生方式。公開招考分初試和復試。生源為已獲碩士學位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以及同等學力考生。
2)碩博連讀:指本校在讀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生完成規定碩士課程學習,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經導師推薦、本人申請,通過博士生導師所在學院(研究院)組織的相應考核,報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議,確定錄取資格。具體招生辦法見《2016年北京郵電大學碩博連讀招生辦法》。
(五)報名、考試:報考條件、報名程序和考試時間均與報考北京郵電大學的考生一樣。報考類別有非定向和定向兩種,其中定向方式僅限聯合培養單位的在職職工報考。
(六)錄取:在遵守北京郵電大學當年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原則的前提下,導師綜合考生報考材料評價、初試和復試等主要環節的考查和評價結果,按照擇優選拔原則,提出擬錄取建議名單,分別報請雙方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確定擬錄取名單,最后由北京郵電大學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教育部審定。
(七)錄取后考生待遇:
1)學費、醫療、獎助金:繳納學費,非定向生享受一定數額國家助學金和北京市一老一小醫療保險等待遇,具體參見研究生院網站《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培養資助體系實施方案》;
2)住宿、圖書館等服務設施,與本校其他博士生相同;
3)就業:與其他北京郵電大學博士生就業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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