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06年8月29日《現代快報》報道,江蘇省沭陽縣新河鎮政府在接收新分配的中小學教師時,競以“自愿捐款”為名,向每個準老師收取2萬元的“上崗費”。這筆錢用來干什么呢?是用來修整全鎮最氣派的大街。這一收費行為讓準老師們意見很大,斥其為亂收費。
繳納一定的費用,才能獲得上崗資格,如此“上崗費”國家相關部門曾一再禁止。早在2003年,教育部、財政部等就聯合發出《嚴禁向新任中小學教師收取“上崗費”的通知》。然而,這些年,一些地方對畢業生收取“上崗費”的事常見諸報端。這一回,江蘇省沭陽縣新河鎮剛剛畢業的師范生,面對失業威脅,面對高達2萬元的上崗費,也許只能掙扎在焦慮與痛楚之中。他們原本肩負著對學生“傳道、授業、解惑”的重任,然而,沉重的“上崗費”卻可能使他們從此“帶著傷痛上路”。
為什么“上崗費”會收得如此“名正言順”?根源就在公權的失范,當權力成為某些人手中的“資源”,當資格審批成為謀利的手段,各種名目的亂收費必然滋生。據報道,江蘇省沭陽縣新河鎮政府有關負責人稱,鎮里做教師的人很多,鎮里想通過適當收費的方式解決師資分配的難題——這是可笑且可怕的理由。地方教師核編定崗應依據地方教育發展的具體需要,與什么“上崗費”完全無關。如果依據通過收取“上崗費”來“篩選”教師,既可能造成教師人才的流失,也可能使一些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依靠金錢混進教師隊伍,教師質量如何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這家鎮政府向師范畢業生收取“上崗費”,錢將用于修整全鎮最氣派的大街,認為這樣“對全鎮招商引資、加快發展都很有利”。由此不難理解,在一些人眼中,公共財政的錢從哪里來、花到哪里去,只要能找到一個所謂的理由,就可以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如此隨意的管理理念下,很可能會造成納稅人稅款的不當流失,造成公共財政資源的浪費。其危害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