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應考幾科?
答:《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
第十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和公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管理相關規定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后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我省會計管理機構聯系電話: 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kjcygltz/15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