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網校:>>>點擊進入<<<
考試書庫:>>>點擊進入<<<
網校以及考試書庫開發及擁有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學歷類/建筑工 程類
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和全新引進高清3D電子書考試用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學校研究生招生質量,加強和改善研究生招生宣傳工作,促進其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開展研究生招生宣傳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建立健全學校-學院-學科-導師四級生源組織和宣傳體系;
(二)宣傳內容必須真實,采取多樣的宣傳形式、方法、途徑;
(三)宣傳工作經費由學校和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共同承擔;
(四)宣傳工作應當遵守國家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法紀和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我校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設立研究生招生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招生宣傳方針政策、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審定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的具體宣傳方案及宣傳材料;籌集工作經費,落實條件保障。
第五條 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人為招生宣傳工作第一責任人,承擔領導、組織、協調的責任。
第六條 研究生招生宣傳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宣傳辦公室,是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宣傳工作的常設機構,并監督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的宣傳工作。
第七條 研究生招生宣傳辦公室下設宣傳片區負責人,宣傳片區負責人對應負責有關學科門類及所屬的各二級招生單位,負責跟進和監督各二級招生單位的宣傳工作,并對研究生招生宣傳辦公室負責,向研究生招生宣傳辦公室報告工作。
第八條 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應當設立相應的招生宣傳組織機構,明確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宣傳工作。
第九條 研究生招生宣傳工作應當自覺接受學校紀檢部門以及師生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宣傳計劃和方案
第十條 研究生招生宣傳辦公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學校年度招生宣傳計劃,并報研究生招生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下發至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
第十一條 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根據學校年度招生宣傳計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招生宣傳方案,報研究生招生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實施。
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應當深入調研,分析本單位學科特色,制定切實可行的招生宣傳方案。
第十二條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制定的宣傳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宣傳的形式、方法、途徑;
(二)宣傳工作人員及負責人名單;
(三)校內宣講會主講人、時間、地點安排;
(四)走訪高校及行程安排;
(五)宣傳材料樣本。
第四章 招生宣傳方案的執行
第十三條 研究生招生宣傳辦公室負責實施學校年度招生宣傳計劃中確定的由學校層面舉行的宣傳活動,并指導、督促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完成學校年度招生宣傳計劃中確定的由二級單位舉行的宣傳活動。
第十四條 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必須按照審批的宣傳方案開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動宣傳方案。確需變動的,須報研究生招生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研究生招生宣傳辦公室通過宣傳片區負責人督促各招生宣傳單位切實執行學校總體的招生宣傳計劃和各自制定的招生宣傳方案,將各項招生宣傳工作落實到位。
第十六條 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在每年招生宣傳工作結束后,應當在本單位網站上發布新聞報道,并且向研究生招生宣傳辦公室提交工作總結。工作總結的內容應當包括文字、照片。
第十七條 招生宣傳工作人員應當熟悉學校基本情況、熟悉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規,責任心強,法紀觀念強,綜合素質高。
招生宣傳工作人員在宣傳活動中應當佩戴學校校徽,規范言行,提倡統一著裝。
第十七條 研究生院招生辦對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給予一定的工作經費補貼。
工作經費補貼金額分為2-3檔,根據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開展宣傳活動內容和形式的不同而定。
沒有提交招生宣傳工作總結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不予補貼工作經費。
第五章 招生宣傳績效考核
第十八條 研究生院招生辦主要根據申請推免、申請綜合考核選拔、報考全國統考(聯考)的人數來評估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的宣傳績效,作為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的一項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沒有開展招生宣傳,或者沒有提交招生宣傳工作總結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取消年度先進集體評選資格。
連續三年不開展招生宣傳的二級研究生招生單位,將扣減招生計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對于在招生宣傳過程中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學校紀檢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