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梅州市豐順縣事業單位招聘如何證明和計算工作經歷?
答:考生可憑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等三種材料之一證明其工作經歷。但招聘條件要求具有從事某崗位工作(某項工作)經歷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等證明材料中應寫明有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名稱(工作名稱)。
上述證明材料中符合要求的累計工作時間應滿足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按周年計算)。
全日制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