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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研究生支教團招募及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團中央《關于招募推薦免試研究生和在讀研究生參加國家研究生支教團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擇優選拔”的方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簡稱《“研究生支教推免”暫行管理辦法》。
二、組織實施
第二條 招募工作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
學校成立招募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團委,由校團委書記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招募、培訓、派送、考核等工作。
三、推薦名額和專業要求
第三條 “研究生支教推免”指標根據教育部每年下撥給學校的專項計劃確定。
“研究生支教推免”生申請的專業原則上只能在本科第一專業所屬的一級學科中的二級學科中選擇專業,不能跨一級學科申請專業。
四、推免條件
第四條 申請“研究生支教推免”的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應屆本科畢業生。
(二)政治立場堅定,品學兼優,有甘于奉獻、吃苦耐勞的品質和社會責任感。
(三)熱愛志愿服務事業和教育工作,教育教學能力強,對青年志愿者事業有深刻理解和認識,自愿服務西部支教工作,是正式注冊的中國青年志愿者,在校學習期間經常參加志愿服務工作,有志愿服務紀錄并表現優秀的志愿者。志愿服務工作的時間和質量由江西財經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認定。
(四)工作能力強,具有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和親和力。
(五)基礎知識扎實,無不及格課程記錄,前6個學期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所修課程總學分不低于專業教學計劃總學分的80%,且本專業排名在本院同專業學生中處于前60%以內。
(六)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以上(含425分),涉外專業學生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5分以上(含425分),其他語種外語水平應達到與英語水平相當的級別。
(七)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西部高原地區的生活和工作,體檢結果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八)本人自愿參加“研究生支教推免”,并服從工作安排。
第五條 滿足第四條的所有條款之后,具有以下條件者可優先考慮選拔:
(一)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
(二)在校期間擔任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各部室負責人,學生社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志愿者協會等校級合法社團組織的負責人,學院團委副書記,學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志愿者協會負責人等主要學生干部的學生。
(三)獲得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獲得江西省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獲得校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標兵、十大素質標兵;
(四)有文藝、體育、演講、主持等方面特長。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推薦:
(一)健康未達標者。
(二)不符合入學體檢標準者。
(三)受過紀律處分或有違法行為者。
五、推免程序
第七條 “研究生支教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填寫《江西財經大學 “研究生支教推免”申請表》,交校招募工作辦公室,并附學生干部經歷證明(院分團委蓋章)、黨員證明(學校組織部蓋章)、加權平均成績單(教務處蓋章)、有關成果與獲獎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學院黨總支蓋章)。申請人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提交無效。
(二)校招募工作辦公室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資格合格的學生進入筆試和計算機能力測試階段,筆試和計算機能力測試由校招募工作辦公室組織。并計算基礎成績,基礎成績包含課程加權平均成績、附加分、筆試成績、計算機能力測試成績。計算方法:
基礎成績=(課程加權平均成績+附加分)×80%+筆試成績×15%+計算機能力測試成績×5%。
附加分按照《江西財經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辦法》的規定計算。
(三)校研究生支教招募工作辦公室負責筆試、計算機能力測試的組織和成績統計,基礎成績排序名單向全校學生公示。依據基礎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照錄用名額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學生名單。
(四)面試由校招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并計算面試成績,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五)“研究生支教推免”候選人總成績由基礎成績和面試成績組成,其中基礎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基礎成績×70%+面試成績×30%。
候選人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校招募工作辦公室按照學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確定“研究生支教推免”建議人選,并提請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組審核公示。
(六)公示無異議,“研究生支教推免”學生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登記表》。學校原則同意其自由選擇專業,名額單列。
六、推免時間
第八條 “研究生支教推免”工作安排在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校的第七學期進行,推薦對象的成績終算時間為第七學期開學前(當年9月1日前),校招募工作辦公室于每年九月上旬下達本年度“志愿者推免”名額。
七、保障與管理
第九條 “研究生支教推免”的保障與管理如下:
(一)校團委將支教團成員有關材料(包括報名表、申請書、身體健康證明、學習成績和學校審查意見)報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同時通知學生所在學院和本人。
(二)研究生支教團成員在受援地服務為期1年,期間保留研究生入學資格1年,人事關系保留在學校,黨、團組織關系臨時轉到服務所在地的黨、團組織。
(三)支教團成員享受中央財政給以的一定生活補貼和津貼(按月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交通補貼(每年2次)、綜合保障險等待遇。
(四)支教團成員享受學校一次性3000元的西部計劃志愿者獎勵,并授予江西財經大學優秀志愿者、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
(五)支教團成員服務期滿后,回到學校繼續完成研究生學習,享受統招研究生同等待遇。
(六)研究生支教團成員接受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和校團委雙重指導。學校設立研究生支教團督導員,由校團委負責該項工作的干部兼任,督導員負責支教團成員的培訓和服務期間的管理工作。
(七)支教團成員的考核工作由團中央和學校共同負責。支教團成員完成服務任務后,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根據受援地的縣級團委及用人單位的意見,統一頒發《青年志愿者扶貧接力計劃服務鑒定書》,記入志愿者個人檔案。
(八)考核結果分優秀、及格、不及格三類,校團委在支教團成員返校一個月內將考核結果報團中央。考核結果作為落實有關政策的主要依據,考核不及格者,將被取消研究生入學資格。對表現優秀、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十條 正式享有“研究生推免”資格的學生仍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并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現場確認。
第十一條 接收推免生不能超過教育部規定的時限,否則無效。未經復試的推免生不得錄取;已被學校接收的“研究生支教推免”生,不得參加研究生招生統考,否則取消推免資格,列為統考生。
第十二條 “研究生支教推免”學生在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八、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支教團招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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