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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地處中國上海,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根據教育部有關推免生工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具有推薦免試授權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并獲得所在院校推薦免試資格。
二、獎勵
為鼓勵優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從2015年開始,學校在原有研究生資助體系的基礎上,每年增加數百萬元投入,增設東華大學推免生獎學金,凡被東華大學錄取的推免生均可獲得每生1萬元的推免生獎學金;被學校錄取的本校推免生在推薦階段綜合評分前10%者可獲得2萬元的國家獎學金。
三、申請、復試及擬錄取流程
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基本流程如下:
1. 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獲得推免生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確定擬申請的專業后,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專業志愿。
2. 學校發出復試通知。招生學院審核后擇優確定復試名單并通過 “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主動放棄。
3. 考生參加復試。招生學院通知申請人復試的具體安排(復試工作必須在每年的10月24日之前完成),有關復試錄取具體要求請復試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查閱當年的東華大學接收推免生復試與錄取辦法。
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需交驗以下書面材料:
① 學生證、身份證原件;
② 其他有關材料(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其他獲獎證書、本人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復印件。
4. 辦理擬錄取手續。各學院向擬錄取推免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推免生以接收到“推免服務系統”的待錄取通知為準,并在收到通知后以學院通知的時間節點及時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主動放棄)。
四、其他事項
1.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我校將在復試結束后對擬錄取的推免生名單進行公示,若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我校不予錄取。
2.我校確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的全國統考和聯考。
4.咨詢、監督與申訴渠道
東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021-62373355,Email:gs@dhu.edu.cn。
東華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處: 021-67792259(不用于招生咨詢)
Email: jchu@dhu.edu.cn
東華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yjszs.d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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