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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有關推薦免試生招生文件規定和相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在碩士研究生入學前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與本科畢業證書;
3.申請人須是全國重點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其專業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排名均在本專業名列前茅;
4.在學期間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科學研究、全國競賽等活動表現突出者優先考慮;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心理健康狀況良好;
6. 在校期間無任何紀律處分;
7. 符合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其他條件。
二、接收專業
2016年我校專業學位碩士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具體專業請詳見《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三、申請材料
1. 加蓋所在院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本人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一份;
2. 外語考試相關證書復印件一份;
3. 身份證(為二代證的請提供正反頁在同一紙張上)及學生證復印件一份;
4. 學籍認證報告一份(學信網下載打?。?;
5. 有學術科研成果(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等)和獲獎證書(學科競賽、科技活動、獎學金等)者,提供復印件一份;
6. 對推免有參考價值的本人自述(限1500字以內)一份。
申請材料在復試時提交給復試小組。
四、申請程序
1. 申請人須通過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申請我校相關專業復試。我校將本著先申請先審核的原則,擇優選拔。
2. 我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符合條件的考生發放復試通知。接到復試通知并確認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復試同時進行體檢。
3.我校復試將在2016年10月中旬進行,復試采用綜合面試的方式進行, 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復試后,依據復試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
4. 學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48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我校所發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1、在最后一學年中有違紀行為,受到紀律處分;
2、在最后一學年的課程學習中,有不及格課程;
3、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成績未達到“良好”以上;
4、不能按時獲得學士學位;
5、身患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
(二)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三)已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無須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六、我校聯系方式: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地址:長春市凈月大街3658號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郵編:130117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431-84565032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傳真:0431-84533598 84533651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研究生招生網址:http://jigou.hqwy.com/web/yjsb/
本辦法由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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