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報考點,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以及《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程表>和<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進程表>的通知》(教學司〔2015〕41號)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現就做好我省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開公示
1.規范和完善招生簡章
高等學校的招生簡章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載體,是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是考生和社會了解學校招生信息的重要渠道。各高等學校(招生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強化責任意識,指定專人負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規定,認真制定本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簡章內容要實事求是、規范、準確、合法,不得與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不得言過其實,也不得含糊其詞誤導學生。招生簡章主要內容應包括初試、復試時考生應知、須知有關事項,錄取規則和標準,復試要求及程序,錄取推免生的標準、條件、計劃,調劑錄取要求,以及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學費具體標準和獎助辦法等。各高等學校要及時將招生簡章上報我院備案,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本校網頁公布,確保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信息詳盡、完整。
2.做好網報公告的發布工作
各招生單位及報考點要認真總結往年網報公告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和完善2016年網報公告的內容,讓考生、社會了解招生考試各環節的相關信息,保障招生信息公開落到實處。
招生單位的網報公告內容應包含:招生簡章、編制專業目錄的說明、報考資格審查要求、計劃下達后各專業的分配方案、準考證打印下載注意事項、聯系方式以及其他須知(例如網報信息填寫的注意事項等)。
報考點的網報公告內容應包含:報考約束條件、網報時間及流程、現場確認時間地點及流程、考場試室座位安排查詢方式、準考證打印下載注意事項、報考點咨詢電話、交通指引以及其他須知。
各單位務必于2015年9月23日前按以上要求將本單位網報公告通過研招網管理平臺“網報管理”-“網報公告”欄目對外發布,招生簡章則通過研招網信息公開平臺發布,我院將對各單位的信息公開進行監督管理,并隨時抽查反饋。
規范、完善招生考試信息的宣傳解釋工作是促進教育公平,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必然要求,是招生考試機構取信于民,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招生單位、各報考點應高度重視,指定在編干部認真做好網報公告、招生簡章的制定、公布工作,全力維護碩士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人民群眾對招生考試的滿意度。
二、報名時間、報名考試地點及報名考試費
1.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前預報名,時間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具體時間由各報考點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安排。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核對并確認網報信息,按規定繳納報考費和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報名地點
我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共設立26個報考點:東莞、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汕頭、梅州、中山、韶關、深圳、珠海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以及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暨南大學、廣東財經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州大學、廣州醫科大學、星海音樂學院、南方醫科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深圳大學。
擬在廣東省報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在選擇報考點時須遵守以下規定,否則報名結果無效。
(1)考生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①廣東省戶籍或就讀于廣東省境內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②往屆本科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考生須工作或戶口所在地是廣東省;③報考廣東省境內招生單位的單獨考試考生以及報考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的考生。
(2)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廣州醫科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和深圳大學報考點分別只接受報考該校的考生報名。
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報考點只接受報考該校的考生報名,并且所有報考這兩所院校的考生都必須到所報考學校報名。
(3)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工業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州大學報考點不接受報考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州醫科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和南方醫科大學的考生報名。
(4)廣東財經大學報考點只接受報考中央財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深圳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和西南財經大學的考生報名,并且擬在廣州市報考上述六所高校的考生只能選擇廣東財經大學報考點。
(5)擬在廣州市報名考試的考生,如報考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和華南師范大學,則必須選擇華南師范大學報考點;如報考復旦大學、武漢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廣東醫學院、廣東藥學院和廣東工業大學,則必須選擇廣東工業大學報考點;如報考北京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廈門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和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則必須選擇華南農業大學報考點;如報考清華大學、南開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汕頭大學、廣州體育學院、四川大學、蘭州大學和廣州大學,則必須選擇廣州大學報考點。
擬在深圳市報名考試的考生,如報考深圳大學,則必須選擇深圳大學報考點報名。
(6)報考華南理工大學需考設計繪圖(6小時)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華南理工大學報考點報名;報考華南師范大學需考設計繪圖(6小時)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華南師范大學報考點報名;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需考設計繪圖(6小時)專業的考生,可選擇華南農業大學、廣州大學、深圳大學報考點報名(不受第(2)、(3)、(5)點限制)。
(7)報考汕頭大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到汕頭市招生辦公室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報考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到暨南大學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報考省內其他招生單位單獨考試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
(8)報考省外招生單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須選擇暨南大學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不受第(2)、(4)、(5)點限制)。
(9)在不違背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管理類聯考(僅限會計、審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可就近選擇報考點進行報名。
(10)如因考生過分集中個別報考點,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分考生考試地點。
3.考試地點及報名考試費
(1)統考、法律碩士聯考、單考以及管理類聯考的考試地點與報考點相同,即考生在哪個報考點報名,就在哪個報考點考試。
報考汕頭大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在廣州大學考點考試。
(2)凡參加統考、法律碩士聯考和管理類聯考(僅限會計、審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需按每生每科40元繳交報名考試費。其中每生每科20元由報考點上繳省教育考試院,作為網報技術開發、印制公共課試卷、業務課答題紙以及答題卡掃描等費用的開支;其余由報考點按考試經費專款使用,主要用于組織報名、考試、寄送試卷、評卷及工作人員的補助費用等。請各報考點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繳款通知書(由省教育考試院郵至各報考點)要求繳交報名考試費。
(3)各招生單位和報名點都要按照物價部門批準(備案)的標準收取報名考試費。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考生、單考考生,招生單位按每生每科20元的標準繳交省教育考試院。
三、認真組織報名工作
報名開始前及期間,各招生單位、報考點要安排在編工作人員接受考生咨詢。各報考點要準備好網上報名確認、電子攝像必需的設備并做好設備的運行調試工作,并按教育部相關要求做好考生網上報名確認工作。
報名確認工作截止后,各報考點對現場確認后的考生報名信息庫(含考生圖像信息)進行檢查后按規定時間回傳至中心數據庫。
四、做好考生學歷(學籍)信息的審查工作
網上報名期間,教育部研究生報名系統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報考點在現場確認時應要求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對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重點檢查其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未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的,由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進行嚴格審查。考生必須在復試前提供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否則不予復試。
五、推免生報名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各專項推免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規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六、嚴格做好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時間為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各類試題將在考前陸續送達各考點。
全國統一命制的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招生單位聯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單考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下同)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各招生單位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要求,切實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試卷的印制、運送、發放和保管等環節上,必須嚴防死守,杜絕試卷(試題)泄密,要嚴格挑選業務課考試命題人員、試卷印刷人員,并加強對命題人員的保密紀律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并與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安全責任書》。業務課命題人員、試卷印刷人員不得向外泄露參與命題、制卷工作的情況。各考點要指定本單位在編人員在完成業務培訓后負責試題的接收、移交、保管工作,試題啟用前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室的保密柜內。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制定嚴密有效的措施,嚴防試題試卷失密和泄密,確保試題試卷的安全、保密萬無一失。如發現失、泄密重大情況,必須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報告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擴散。對失、泄密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處理,情節嚴重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專業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試題]由省教育考試院按教育部考試中心規定的統一規范標準印制、分發。各考點須在指定時間到省教育考試院指定地點領取(具體事項另文通知)。國家統一命題的23門統考試題袋的塑料薄膜包裝啟用前不得損壞。
七、規范做好業務課自命題工作
研究生招生考試業務課自命題工作,各招生單位應作為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來抓落實。各招生單位應嚴格遴選命題教師,并對其業務提出規范要求,與命題教師簽訂《保密安全責任書》,把責任追究關口前移,凡在命題前參加過各類培訓機構考研培訓的教師不得參加命題工作。要明確命題教師的工作任務、工作紀律和保密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命題質量,指定專人負責試題校對、印制、封裝工作,從而保障業務課考試在全國考點的順利實施。對業務課自命題工作出現嚴重失誤的招生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通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考生準考證的下載打印
考生須于考前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打印功能于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期間開通。為確保考生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順利進行,各招生單位、考點要隨時了解報考本單位、本考點考生《準考證》下載打印情況,對沒有及時下載打印《準考證》的考生給予必要提醒。
九、認真組織考試,落實值班制度
各設報考點的市招生辦公室和高等學校,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從嚴治考,確保考試順利進行。各考點要加快建設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對考場建設項目要盡快逐項加以落實。考前兩個月內各考點要成立專項考試領導小組,指定正、副主考,挑選好監考員,考試前要組織監考員學習教育部制訂的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規則,增強責任感。監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考守則”,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監考人員要按規定嚴肅處理。
考試期間,各招生單位要組織在編在崗人員值班,負責處理考試中發生的問題。各考點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如實報告。屬于業務課考試中出現的問題,應直接與有關招生單位聯系,妥善處理并及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十、嚴格認真組織實施評卷工作
今年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俄語、日語,數學(含一、二、三類),中醫綜合、西醫綜合,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專業基礎,數學(農)、化學(農),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等十七門統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評卷。評卷任務等具體事項另文通知。
招生單位自命題的業務課試卷由招生單位單獨組織實施評卷。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分專業或系成立評卷小組,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地點統一進行評卷。
附件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上自行下載。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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