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的規定,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具體錄取類別以錄取名單為準)。考生在讀期間不得解除定向協議,即不能更改錄取類別,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單位;考生畢業后,必須回協議上的定向單位工作。畢業時學校研究生就業辦公室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協議上的定向單位。
若符合教育部規定,并達到國家線中“少數民族政策分數線”要求,且打算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應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2015年10月10-31日)與研招辦聯系并書面申請(未提前聯系的少數民族考生,視為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并必須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數民族身份的證明材料:戶籍證明;
2、承諾書;
3、書面申請
4、與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單位簽訂《貴州財經大學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合同書》(一式三份)。
注:
1、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2、若提交的協議書中的工作單位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一律取消其復試資格。
3、第一志愿報考非貴州財經大學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貴州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5年9月21日
附件:貴州財經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