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人事干部隊伍建設,建立規范、合理、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縣直單位干部調動工作的通知》(麻組通〔2011〕25號)文件精神,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本次遴選工作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和指導下進行,遴選具體工作由縣民族事務局按有關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方案組織實施。
二、遴選人數
本次計劃遴選麻江縣民族事務局宗教執法大隊(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
三、遴選對象及條件
(一)遴選對象。截止報名時,仍在編、在職(崗)的各級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衛生和教育系統除外)符合遴選條件的工作人員。
(二)遴選條件。
(1)政治堅定,思想政治素質好。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勤奮敬業,保守秘密,清正廉潔;
(2)應當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200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
(6)熟法律法規及辦公室工作等基本知識,具有職位相適應的工作能力;
(7)身體健康;
(8)有一定文字功底,能辦理公文。
四、遴選程序
(一)發布遴選公告。通過縣政府網站、縣電視臺等媒體公告遴選人員數量及其相關條件,擴大選擇面,確保好中擇優、優中選強。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麻江縣民族事務局辦公室。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同時,需提供參選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否則不予報名。按要求填寫《公開遴選報名登記表》(一份),交近期照片2張,報名登記表直接到麻江縣民族事務局辦公室領取。
4、資格審查。根據遴選條件,縣民族事務局負責對參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后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縣民族事務局將電話告知報名人員。
(三)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其中,筆試分數占40%,面試分數占60%。考試工作由縣民族事務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由縣民族事務局另行通知。
筆試內容: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崗位相適應的公文寫作能力;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相關法律法規。
面試內容:重點包括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電腦辦公能力、人際溝通與組織協調能力、應對復雜問題的應變能力、創新能力,職位所需相應知識等。
(四)考察。根據考試成績按職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察組在匯總分析考察情況的基礎上,提出考察選調建議,形成考察報告。對考察中發現有不良反映影響選調的,將以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局黨組聽取考察組的考察意見,集體研究確定遴選選調人選名單,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六)調動。對公示沒有不良反映的,或有反映經查實不影響調動的,將按程序辦理調動審批手續。
五、工作要求
啟動干部選調程序后,調出單位不得晉升人選職務、職級。縣民族事務局負責對此遴選工作的具體實施,自覺接受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遴選工作的順利進行。
未盡事宜,由麻江縣民族事務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855-2622189
《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來源于麻江人民政府網 最近更新:7月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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