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熱烈歡迎你們報考2016年碩士研究生,預祝取得好成績。在現場確認前,根據教育部的報考程序和文件規定,提醒你們注意以下事項:
1、考生的網報信息必須是本人的真實信息,不能弄虛作假;現場確認時,必須認真核對“報考登記表”,由本人簽字確認。有多條報考信息的,只能確認一條。因信息錯誤不能參加考試或復試錄取的,責任自負。
2、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是提醒考生誠信考試的方式。各位考生在網報時已經閱讀過承諾書并點擊確認,請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
3、統考部分科目使用一題多卷,提醒各位考生考前認真閱讀相關要求,避免出現差錯影響考試成績。
4、考生在現場確認期間須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通過身份證核驗儀調取網報信息進行現場確認。應屆生還需攜帶本人學生證,在職人員需攜帶本人學歷證書原件或者工作單位公章證明,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5、學籍學歷信息在現場確認時系統提示無法核驗的,必須提供權威機構的驗證報告?,F場確認時不能提供驗證報告的,必須簽署承諾書,否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和網絡教育考生必須持有所在學籍的省級自考部門開具的成績證明或網絡教育高校開具的相關證明方可確認。
6、在我省參加考試的考生只能使用統一配備的作答工具,除有特殊要求的科目,所有考試考生不得自帶作答工具,否則將按違規處理。
7、準考證實行網上打印,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教育部研招網查詢考試信息,下載打印《準考證》。提醒考生注意保存密碼信息。
8、1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對“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試試題答案、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考試”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處罰。在此特別提醒考生為了自己的前途和信譽,不要心存僥幸考試作弊。
9、從2006年開始,作弊考生的作弊情況都已經記入了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按照規定,認定考試作弊考生,通知單將寄到本人學習或工作單位,由本單位進行相應處罰。作弊情節特別嚴重的考生還將停止其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
最后,祝各位考生現場確認過程順利,并再次提醒考生注意報考點的具體規定,以免耽誤考試。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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