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網校:>>>點擊進入<<<
網校授課:>>>點擊進入<<<
考試書庫:>>>點擊進入<<<
網校以及考試書庫開發及擁有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學歷類/建筑工程類
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和全新引進高清3D電子書考試用書。
根據學位辦[2015]40號《關于做好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農業教指委[2015]7號《關于做好2015年在職攻讀農業專業學位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保證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確保生源質量,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2015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方案,具體如下。
一、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201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見浙海院研[2015]27號)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包括制定復試錄取標準、工作程序和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
2.各領域牽頭學院(部、中心、所)成立復試錄取小組,由學院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養殖領域由海洋與漁業研究所負責;漁業領域由水產學院牽頭負責;農業機械化領域由船舶與海洋工程學院牽頭負責;農村與區域發展、農業科技組織與服務領域由經濟與管理學院牽頭負責;農業信息化領域由數理與信息學院牽頭負責;食品加工與安全領域由食品與醫藥學院牽頭負責;設施農業領域由國家海洋設施養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牽頭負責。各相關學院積極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3.研究生處負責復試錄取方案的制定、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專業課測試等工作;各領域牽頭學院負責復試考生的面試等復試工作,相關學院配合。
二、復試分數線的劃定
經學校非全日制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學校2015年非全日制農業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50分,單科不低于20分。
三、復試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全程錄像。
2.面試
重點從專業素質、專業知識、職業背景等方面對考生進行考察。具體要求如下:
1)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得不少于5人;
2)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面試過程必須全程錄音錄像,要妥存備查;
3)同一專業學位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4)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5)面試試題由考生現場抽簽決定。
四、成績計算及使用方法
為避免領域間產生差異,復試成績計算中各部分成績采用統一權重。復試成績為專業課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之加權總和。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專業課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
各領域牽頭學院根據初試成績和復試情況提出建議錄取名單。
五、復試工作程序
1.學校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分數線和復試考生名單。
2.各院制定本領域的復試工作方案并上網公布,通知擬復試考生,告知復試基本要求。
3.在指定時間內復試考生到研究生處報到,提供相關材料接受復試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考生需持準考證、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考生報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必要時學校可委托認證部門對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認證核查。
4.資格審查通過者持身份證到指定教室準時參加專業課測試。
5.復試考生按照各學院安排參加面試工作。
六、復試相關工作要求
1.整個復試過程必須保持全程錄音錄像。
2.各領域牽頭學院根據復試考生人數,提前準備足夠的面試試題和評分標準,每位考生的面試試題在面試前抽簽決定。
3.為面試考生準備候考室和休息室。所有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需在候考室備考,參加完面試的考生均需在休息室休息,待全部考完或上半場考試結束后方可離開。未參加面試者手機必須關機并上繳統一保管。
七、錄取
1.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客觀評價,堅持公平公正,堅持以人為本,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2)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堅持復試淘汰制度。
3)堅持實事求是,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者,不予錄取。
2.錄取工作程序
1)各學院根據考初試成績和復試情況提出建議錄取名單,報研究生處。
2)研究生處匯總各學院上報的建議錄取名單,報學校非全日制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并由學校研究生處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通過“在職聯考信息平臺”上報。
3)擬錄取考生名單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復試錄取紀律和要求
1.各部門、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樹立農業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品牌意識,加強自律,保證復試錄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質量,嚴禁錄取工作出現不正之風。
2.進一步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徇私舞弊、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嚴肅處理。
3.各學院應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指導教師擔任復試小組成員,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
4.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報考研究生的教師應回避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5.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以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進行。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復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九、其他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更多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