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時間:2016年1月12~2月1日,其中,需在1月31日前完成網上報名,在2月1日前完成報名現場確認,各地各單位的具體開始和截止時間咨詢本單位或當地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2、兩網報名:考生在報名期間,必須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和湖北衛生人才網,兩網均填報,才能完成網上報名。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填報并打印《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再登陸湖北衛生人才網填報并獲得申報編號,將該編號寫在《申請表》正面右上角空白處,完成個人網上報名。
3、個人送審:考生在單位規定時間內將畢業證書原件、《申請表》及考試費,一起送至單位管理部門。
4、報考單位:報考單位(含中介機構)在《申請表》相應位置蓋章。 2015年度應屆畢業生由學校集體報名;個體診所、醫藥公司人員,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社會流動人員等,以長期托管其人事檔案的人才中介機構為工作單位報名。這些考生需上傳畢業證、執業證、近半年社保繳納證明、戶籍(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中的一項,證明與所填報的考點在地域上相關。單位不得接受掛名報考。
5、資料審核:考生上傳畢業證書的真實性由考生個人和單位負責,經查實上傳作假證書者,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取消考試成績并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考試。
6、報名費用:根據我省相關文件規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各專業考試費收費標準均暫為61元/科。
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摘錄: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考試作弊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8、其他:未盡事宜請咨詢本地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