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金湖縣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初中教育質量提升的意見》精神,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拔初中校長的渠道,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充分調動廣大初中校長和教師工作積極性,促進初中教育質量不斷提升,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競聘縣實驗初中校長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競聘范圍和對象
金湖縣內符合公開競聘條件人員。
二、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公開競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2.組織領導能力強。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和縣教育局的決策部署,依法自主辦好學校,善于科學管理、溝通協調,作風民主,尊重教職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力,主動爭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支持和監督。
3.業務素質過硬。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鉆研教育教學業務,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豐富的教育理論知識,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強,教育管理經驗豐富。
4.事業心和責任感強。關心愛護學生,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團結同志、廉潔自律,言行堪為師生的表率。
5.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二)基本資格
報名參加公開競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1.符合《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要求。
2.具有教育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現為我縣中學在職在編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0年以上。
4.擔任中學中層以上職務3年以上。
5.年齡在48周歲以下,特級教師年齡可適當放寬。
6.具有中學教師資格,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三)不得參加公開競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競聘: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或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人員仍在處分期或影響期內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4.近三年沒有從事一線教學或所任教學科教學質量連續居全縣中游及以下水平的。
5.近三年內出現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的。
6.其他不宜參加公開競聘情形的。
三、競聘程序和辦法
公開競聘按照報名和資格審查,能力與素質測試、測評,確定擬聘用人選,履行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接受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任職任教業績證明材料、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張和填寫好的《金湖縣初級中學校長公開競聘報名登記表》,于2016年1月25日至1月26日到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報名。
報名現場工作人員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審查不合格的,在報名截止時間前能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的,仍可再次報名。縣公開競聘初中校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數達到3人以上的方可開考,未達到3人的,取消競聘。
縣公開競聘初中校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作《準考證》,通過資格復審人員于2016年1月27日,憑本人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二)能力與素質測試、測評
1.筆試
(1)方式與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校園文化建設基本理論、課程標準、教師專業發展理論、學校管理基本理論、學校公共關系及家校合作理論與方法等方面內容,筆試總分為100分,按30%計入綜合成績。
(2)考試時間:2016年1月28日上午9:00-11:00。
(3)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2.競聘演講和答辯
(1)方式與內容。演講重點介紹本人基本情況、工作業績、競聘優勢和對競聘職位的工作設想,答辯重點從語言表達、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組織協調、邏輯思維、應變、創新等能力要求進行測評。演講時間為15分鐘、答辯時間為15分鐘,演講、答辯總分為100分,按40%計入綜合成績,其中專家評審團和民主評審團計分各占20%。
(2)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3.業績考核
考核內容,主要考核近三年履職中所取得的成績和獲獎情況。業績考核總分為100分,按30%計入綜合成績。
4.綜合計分
按下列公式計算競聘者的綜合得分。綜合得分=筆試×30%+演講與答辯得分×40%+業績考核得分×30%。綜合得分在縣教育局機關公示欄張貼公布。
(三)提出聘用人選建議
1.實地考察。依據競聘綜合得分排名從高到低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通過與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班子成員、中層干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訪談,多方面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
2.確定擬聘任人選??h教育局召開黨工委會議,聽取考察組有關情況匯報,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產生擬聘任人選。
3.提出建議人選方案。擬聘任人選經縣公開競聘初中校長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書面形式向縣委提出聘任人選建議。
(四)履行聘任手續
1.公示。擬聘任人員由縣公開競聘初中校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2.聘任。經縣委研究同意后,由縣教育局與有關人選簽訂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試用期一年。
3.聘期管理。實行聘期目標責任制,聘期目標由縣教育局下達。縣教育局做好聘任人選的業績考核、管理監督等工作。對初級中學校長的考核及待遇依據“按崗定薪、優績優酬”的原則,按年度績效考核辦法執行,教學質量連續兩年以上在全縣考核中名列第一的校長重獎。完成聘期目標較好、聘期考核優秀的,經縣教育工委集體討論,報縣委研究同意后,可續聘一個聘期(三年),連續聘任滿兩個聘期的,必須重新組織競聘。聘任期間,未完成目標任務,經縣教育局黨工委集體討論,報縣委研究同意后,解除聘任。
四、紀律與監督
公開競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一)競聘人員有下列情形的,視情節輕重取消競聘或聘任資格,并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競聘資格的;
2.在競聘過程中作弊的;
3.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4.不遵守公開競聘工作有關規定,故意擾亂競聘秩序的。
(二)監督舉報電話:
中共金湖縣委組織部 86809609
中共金湖縣紀委、金湖縣監察局 86806161
金湖縣教育紀工委 86908457
(三)本公告由金湖縣公開競聘初級中學校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金湖縣公開競聘初級中學校長
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