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人社事招公告核[2016]13號
為進一步充實管理人才隊伍,按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定,江蘇中國科學院能源動力研究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熱愛應聘崗位。
2.具有適宜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素養和實踐能力,能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同等學歷)。專業類別參照《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6版)。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截止時間計算到2016年3月31日)。
6.具體崗位、人數及招聘條件等詳見《江蘇中國科學院能源動力研究中心2016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表》(附件1)。
7.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辦法。
2.報名材料: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各層次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1張,如實填寫《江蘇中國科學院能源動力研究中心2016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國外留學人員需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報名時間和地點: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花果山大道601號新海連大廈輔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
4.資格審核:對報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方可參加考試。對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的崗位條件、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弄虛作假的,均取消考試資格。
5.開考比例:崗位開考比例為1:3(若達不到開考比例,經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相關信息將在連云港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
6.報名費用:通過資格審核人員,按規定收取面試費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名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免收報名費用。
三、考試
1.考試形式:考試采取直接面試的方法進行,由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區監察局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面試內容主要包括:招聘崗位所必備的綜合知識、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儀容儀表等。
2.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當場報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體檢和考察工作由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
五、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連云港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成績、排名等。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異議影響聘用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由江蘇中國科學院能源動力研究中心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并報開發區人社局審核。如遞補,在該崗位的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江蘇中國科學院能源動力研究中心按規定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按國家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
2.招聘組織部門將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應聘人員考試時間、地點以及相關安排,在此期間,應聘人員務必要保持通訊正常,若出現由于應聘人員本人原因導致錯過考試等情況,由應聘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招聘單位原則上不保留其聘用資格。
4.政策咨詢電話:開發區人社局0518-85882167。
八、紀律、監督
為嚴肅考風考紀,招聘工作由開發區監察局全程監督。在招聘過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監督舉報電話:0518-85882802。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