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等有關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8號)通知精神,我校決定在部分專業中實施單獨招生。為確保此項工作規范、公正、科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部標代碼:11329。學校地址:河南省新鄉市平原路699號,郵編453003。
第三條 學校是河南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專科院校,全國示范性高等工程專科重點建設學校,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優秀院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類別為:普通專科。符合《河南機電科高等專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畢業條件者頒發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組織機構
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羅士喜
副組長:劉云兵 李貴敏(常務) 賈積身 張國臣
成 員:文永林 孫 睿 成永軍 何 偉 楊秀英
姚永剛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錄取辦公室、考務辦公室,分別設在
招生就業辦公室、教務處。
第七條 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監察處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檢察組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章 招生對象、專業計劃
第八條 招生對象: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含參加對口升學報名的中職學生)。
凡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必須先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報名和對口升學報名的有關要求履行報名手續,否則不予錄取。
第九條 招生專業與計劃
詳細情況見招生簡章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填報專業志愿錄取規則
1.2016年3月22日9時至27日18時,考生在省招辦網上完成學校志愿填報,須同時填報專業志愿,按順序填報五個專業志愿,同時注明是否同意專業調劑。
2.錄取根據考生成績按照“分數優先”規則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一條 考核科目及考核辦法
考核由文化基礎知識考核、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面試兩部分組成。考核地點設在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新校區(新鄉市平原路699號)。
(一)文化課考核
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各類考生采用同一試卷。
1.考試內容:語文、數學。
2.考試方式:180分鐘閉卷筆試。
3.試卷分值:300分。(其中語文150分,數學150分)
(二)職業潛質綜合素質面試
1.考試方式:面試(自我介紹、職業認知)
2.分值:200分。
第十二條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學校組織錄取。通過單獨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考生被我校錄取報到后,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培養費用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規定標準收取下列費用:
(一)學費:
理工類專業3600元/生/年;文史類專業3300元/生/年;
(二)住宿費:400——800元/生/年。
(三) 職業技能培養費(由企業收取)
部分專業4500元/生/年
第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除學校提供的獎學金外,還有聯合辦學董事單位提供的企業獎學金和其他企業專項獎學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新生進行政治、文化、身體等方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新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咨詢網址:http://zs.hneeu.edu.cn/;電子郵件:hnjzzsb@163.com。咨詢電話:0373—3691234,0373-3691071;傳真:0373—3691266;招生監察電話:0373-3691063。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