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月7日—3月20日,符合報名條件的中職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推薦填寫《2016年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申請表》(見附件3)。
二、3月21日—3月28日各中等職業學校負責匯總本校的申請,經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學生名單,分別在申請人班級及校園內醒目位置和校園網上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結束后,各中等職業學校將《2016年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申請表》、印證材料、公示情況等報接收院校進行審查測評。各中等職業學校的校長是直接責任人,要親自對本校報名學生的申請條件把關,并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
三、3月29日以前,各招生院校將資格審查后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信息(報名序號、姓名、身份證號、招生院校)核查無誤后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四、3月30日—4月1日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對院校上報的考生信息進行核對,并將核對后的考生基本信息提供各招生院校。
五、4月9日—4月10日,各院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需要制定選拔考試方法,并完成考試工作。
六、4月16日以前,各院校按照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公開考生筆試和面試成績、考核合格標注、擬入選考生名單及入選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錄取結果、違規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公示無異議,將錄取數據報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七、4月25日前,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核對錄取考生名單反饋各院校,院校核對各項信息無誤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錄取。各院校上報自治區教育廳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執行情況表(見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