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寧夏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由各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并進行監督,即各招錄機關負責組織考生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公務員錄用定點醫院進行體檢,并將考生體檢結果報送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
國家和自治區公務員招考政策明確規定,報考人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報考人的身體條件須符合原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的考生以及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
另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除特警職位外,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