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及考生:
根據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為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安徽醫科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本《實施辦法》已于3月16日,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學院
2016年3月17日
附:2016年安徽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3月16日招生領導組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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