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調劑工作的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劑原則
凡調劑生源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取得復試資格:
1.須符合我校2016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即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的考生可以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6.應屆生不得調劑的專業或領域: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可報名)。
7.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
二、調劑程序
調劑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1.考生填寫調劑信息。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中按要求填報調劑我校相關專業志愿。
2.學院審核調劑。各學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系統內將擬調劑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復試備選庫后,匯總擬調劑考生總表報研究生院審核。
3.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發出調劑復試通知。經過院系挑選的考生,經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通知調劑考生參加復試。復試時間和地點詳見研究生院網站屆時的相關通知,或關注我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布的相關信息。
4.考生接受復試通知。考生必須在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發出復試通知的12小時內,在調劑系統中點擊“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考生辦理調檔手續。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辦理調檔手續,上述調劑考生的檔案材料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我校研究生院,才予以擬錄取。
三、調劑專業
我校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總分達245分(單科不做要求,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考生,請于3月23日前攜帶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至我校研招辦辦理手續。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