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關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編制我校2016年兵器科學與技術學科博士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心健康;學風嚴謹,具有強烈的探索精神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
2、具有堅實而寬廣的彈藥技術領域的基礎理論與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掌握彈藥平臺組網、抗干擾通信及探測制導等技術,能夠獨立地、創造性地從事信息化彈藥的科學研究工作。
3、具有較強的理論創新、技術創新和集成創新能力。
4、在兵器科學與技術學科領域取得一定的創造性成果。
二、招生規模
2016年,我校博士人才培養項目擬招生規模為6人,招生學科為兵器科學與技術,授予工學學位。
三、學習年限及入學時間
非定向就業攻讀博士學位,學習年限原則上為3年;定向就業攻讀博士學位,學習年限原則上為4年,非定向就業攻讀博士學位或定向就業攻讀博士學位保留學籍時間不超過6年。理論課程學習時間為1學年,工程實踐累計時間不少于1學年。
入學時間為2016年秋季,詳見錄取通知書。
四、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境外獲碩士學位者須在現場確認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應屆碩士畢業生(國家學歷教育碩士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同等學力身份報考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獲得學士學位后在擬報考的學科、專業或相近的領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從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生入學之日);
(2)已修完擬報考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學位課程及選修課程且成績合格;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在擬報考學科領域具有較豐富的成果;
(4)根據培養目標的需要,學科或導師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
4、報考國家非定向就業博士生的年齡不超過40周歲;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年齡不限且應為兵器科學與技術領域的相關人員。
5、有兩名與報考學科有關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以上的專家推薦。
6、現役軍人報考,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辦理。
五、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所有考生都應嚴格按照網報流程進行信息錄入、上傳電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電子照片)等。考生須認真核對網上提交的報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具體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5月6日。
2、現場確認。考生須在報名后,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沈陽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理學院B305)進行信息確認、資格審查,遞交報考材料。逾期未進行信息確認者其網報信息無效。具體時間為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2日。
現場確認須提交的具體材料如下:
(1)沈陽理工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考登記表(見附件);
(2)二份專家推薦書(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推薦人親筆填寫且簽字并加蓋個人印章或所在單位印章)(見附件);
(3)沈陽理工大學博士招生報名確認單(本人對網報信息確認無誤后按有關提示打印,本人簽字確認);
(4)最后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本校應屆碩士生無須提供)出具所在學校研究生院(部、處)證明信(見附件)、和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于(2016年9月上旬)前提交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碩士階段的學習成績單一份,可以是加蓋培養單位研究生成績專用章的成績單原件,也可從人事檔案中復印出成績單并加蓋所在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及人事部門公章;
(7)同等學力考生必須上交研究生培養單位出具的加蓋研究生成績專用章的碩士成績單原件、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或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職稱證明)及復印件或報考學科領域的研究成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導師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簽字并蓋章)(見附件);
六、考試
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考試時間為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9日。
1、初試
初試科目:外國語、兩門業務課。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初試總成績300分,其中含外語100分,業務課一100分,業務課二100分。
2、復試
復試主要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測試外語聽力、口語能力和專業外語水平;考評考生提供的碩士階段成績單、碩士學位論文和評議書等材料;考查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等。復試階段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筆試)報考專業的兩門碩士學位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成績和復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考生參加復試時務請攜帶復試材料,以便向復試小組提交。復試材料包括:碩士階段的學習成績單(要求同上)和碩士學位論文及其評議書(應屆畢業碩士生提供論文大綱)、專家推薦材料、自我評價材料;公開發表(出版)的論文(專著)、學習(工作)中獲獎證書等材料。復試小組將對以上申請材料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考核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七、體格檢查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需提供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
八、錄取原則
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擬定錄取時間2016年6月中旬。
在錄取前,學校與定向就業博士生所在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按教育部規定向存檔單位調取非定向就業博士生檔案進行審查。
九、其他
1、考生在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所有個人信息必須準確、詳實;所提供的學歷和學位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明必須真實。因提供虛假和錯誤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等相關后果,考生自負。
2、考生與定向就業培養單位或服務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糾紛而造成不能錄取的后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3、學費、獎助學金體系見學校相關文件。
招生簡章如有內容與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的有關政策執行。
博士招生咨詢電話:024-24686219
聯系人:王老師 鄧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