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綜合知識》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主客觀試題相結合,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教育綜合知識》主要測查應考者從事教育相關工作應具備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采取主客觀試題相結合的形式,內容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新課程理論和教師道德修養等相關知識的掌握和應用能力。
1. 教育學
主要包括:教育的概念、教育與社會發展、教育與個體發展、教育目的、學校教育制度、教師與學生、課程、教學、教育評價、思想品德教育、班主任工作、課外活動等。
2. 心理學
主要包括:認知發展與教育;情緒、情感、意志的發展與教育;個性發展與教育;學習與學習理論;學生心理健康與教育;教師心理等。
3. 教育法律、法規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2010—2020年)、《天津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內容。
4. 新課程理論
主要包括: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目標及基本理念;新課程教學觀、學生觀、評價觀;課程資源(校本課程)的開發和利用等內容。
5. 教師職業道德修養
主要包括: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師職業行為規范、加強師德修養的途徑、方法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