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
時間、科目 | 4月23日 | 4月24日 |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外 語專業課一 | 專業課二 |
2、考試地點:成都校區思學樓B區二樓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放在復試階段各學院進行。
二、準考證發放及成績查詢時間
我校從4月18日開始發放準考證,不郵寄,請各位考生在考前攜帶身份證到圖書館樓C區608辦公室研招辦領取。發證時間,2016年4月18~22日正常上班時間。成績查詢時間網上另行通知
三、復試時間及地點:
各學院復試時間、地點安排網上另行通知。
三、考生須知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在每科考試前30分鐘(第一堂課考前40分鐘),在本考場前排隊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檢查。要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工作,在檢查過程中如安檢設備報警,要自覺向監考員解釋、出示相關金屬物品,一般禁帶物品須存入在小件物品置放處。因身體原因,不能進行安全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有三甲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對拒不配合檢查的考生,監考員有權禁止其進入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經安檢合格后,才能進入考場。
3、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手表等計時器也不得帶入考場。
不得帶無存儲、無編程、無查詢功能的計算器。
考生不得著制服參加考試,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
考生準考證正面、背面均不得書寫任何文字
開考和終考時間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考生只能使用本考點提供的考務用具答題。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5、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考生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10、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匯總后報教育部。
西南石油大學研招辦
2016年4月11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
(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