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及《河南科技大學關于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加強我校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博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就我校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制定以下辦法。
一、復試工作
復試具體工作由招生學院完成,復試地點及日程由招生學院安排,屆時由招生學院向考生公布。
1.復試的組織工作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我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制定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并組織實施。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復試細則,具體負責落實本單位博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
2.復試的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寧缺勿濫。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重點考察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綜合素質等方面,并把它作為錄取與否的關鍵因素。
4)堅持客觀評價。復試成績進行量化考核,每個考生的面試總成績按高低順序排列。
3.復試的方式、內容及要求
1)專業面試
根據一級學科成立不少于7人的面試小組,主要考察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綜合素質。
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
①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占50%;
② 英語聽說能力,占10%;
③ 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占20%;
④ 科研潛質,占10%;
⑤ 綜合素質,占10%。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
① 思想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質考核的內容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② 思想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質考核的要求
思想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質考核主要由招生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領導負責,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在高校期間或工作中的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思想政治情況等;有條件的招生學院可對考生進行心理測試。對于思想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質很差的考生可不予錄取。
二、關于復試成績、考生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考生的初試成績占50%,復試成績占50%。考生考試總成績(100%)為初試成績(50%)與復試總成績(50%)相加,具體換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2)×50%+復試成績×50%,初試成績總分不含英語成績。
學校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學科(一級學科)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
三、錄取
遵照執行教育部“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公平、公正、公開、嚴格高效、透明”的錄取原則,根據復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錄取。同時,初試專業課成績低于60分;同等學力加試的碩士主干課程及政治理論課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考生體檢不合格、思想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質不合格一律不予錄取。
錄取結果向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教育部錄取。
四、工作紀律
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規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和檢查。違者必須追究,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復試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違紀違規事件一經核實,按學校規章制度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學院的復試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在學院網站上公布。
3、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有關單位進行復議。
河南科技大學2016年研究生招生咨詢及申訴電話:0379-64231440
部門:河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箱:yzb@haust.edu.cn
河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