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服務和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向社會公開選聘政府法律顧問。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人數、聘任期限
在茂名市執業律師范圍內選聘1名律師擔任信宜市政府法律顧問,聘任期3年。
二、選聘條件
參加選聘的律師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忠于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3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
(三)近3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四)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在近3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五)年齡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
(六)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職責的能力和條件。
三、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主要為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為市政府制定、審查規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見,參與重大項目洽談,代理有關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等(詳見《政府法律顧問聘任合同》)。
聘任的法律顧問為兼職。
四、報名事項
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至2016年5月13日止。
報名時需提交下列資料:
(一)《信宜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報名表》(可登陸信宜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欄下載或到信宜市政府法制局領取)原件一式兩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律師資格證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證書、所在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各一份(報名時需核對原件);
(三)對應聘法律顧問后響應工作時間、工作質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承諾。
報名地點:信宜市區人民路39號信宜市人民政府辦公樓7樓信宜市政府法制局;聯系人:梁祖澤,聯系電話:0668-8884385,郵箱:xy8884385@163.com。
五、審定方式
由信宜市政府法律顧問室依照有關規定擬定初選人員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