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我區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寧招委辦〔2016〕2號)的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簡稱《體檢表》)已經寧夏教育考試院掃描電子化。凡報名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考生可登錄寧夏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系統http://61.133.219.10(電信網)或http://222.23.215.170(教育網)中的“考生登錄”欄或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nxjyks.cn)“考生登錄”中的“普通高考”欄,查閱本人體檢結果。
普通高校各專業的錄取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注:以上三個文件內容考生可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請廣大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考生身體條件要求,根據本人的體檢狀況選報志愿。
特別提醒:如對本人的體檢結果有疑義,并要求復檢的考生,首先向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經批準后,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規定時間派專人組織考生到體檢醫院復檢,體檢醫院要組織專家會診并告知考生體檢結論,如考生仍有疑義再次提出復檢,由縣(市、區)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后報寧夏教育考試院,經批準后在指定的終檢醫院進行終檢。復檢、終檢工作5月20日前結束,5月20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復檢、終檢申請。
寧夏教育考試院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