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海洋大學保衛處招聘非編合同工崗位說明書(海濱校區巡邏)
來源:廣東海洋大學網 閱讀:1256 次 日期:2016-05-12 1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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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名稱 |
海濱校區巡邏 |
崗位類別 |
特殊崗 |
崗位等級 |
三級 |
崗位職責 |
(一)基本職責執行《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管理手冊》規定。(二)具體職責: 1、在科長和分管干部的領導下,完成校區內的安全保衛任務。 2、負責校區內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及外來人員等工作的巡查與監督。 3、負責檢查和監督教學樓、綜合樓、大門口等崗位值班狀況。 4、負責糾正或處置校區內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等違紀違章行為。 5、負責各類糾紛、事故、案件等突發事件的處置、現場保護及上報工作。 6、負責檢查校區內各類廣告、標語、宣傳畫報等內容及設置是否合理,發現不健康、違法、違規等現象的要馬上報告和處理。 7、負責檢查和監督校區內進行的各項文體活動和其他團體活動是否合理、合法,發現影響教職工和學生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等行為的要及時制止。 8、負責夜間零時以后對滯留在校區內公共部位的校內、外人員勸導回宿舍和離校工作。 9、做好當班情況和交接班的記錄。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工作標準 |
1、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敢抓、敢講、敢干。 3、服從領導,團結同志,群眾基礎良好。 4、廉潔自律,干凈干事。 5、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稱職及以上。 |
聘用條件 |
1、具備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員的相關聘任條件。 2、為人正直,作風正派,辦事公正,無犯罪記錄。 3、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較高的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一定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5、熟悉法律、法規等政策,無犯罪記錄。 6、符合《廣東海洋大學非事業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事[2009]43號)的其它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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