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川縣教育局關于2016年高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公告
為做好我縣今年高考考生報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指導服務工作,根據《2016年甘肅省普通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施辦法》規定,現就2016年高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實施區域。國家專項計劃有嚴格實施區域限制,面向我省58個貧困縣(市、區)錄取。我市除崇信、華亭縣外,其他5個縣(區)均屬國家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
二、申報條件。參加我縣2016年高考報名,且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均可申報采集專項計劃特征信息。
三、資格審核。在校考生由所在學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在學校領取《2016年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按要求填寫后交回學校,由學校統一到所在縣(區)招辦進行資格認定;符合條件的社會考生直接到戶籍所在縣(區)招辦領取《2016年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按要求填寫審查表后,交縣(區)招辦進行資格認定。
四、招生計劃。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分為兩類:一類是教育部下達我省的部屬及省外院校(含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國家專項計劃,面向58個貧困縣(市、區)錄取;另一類是教育部下達我省省屬院校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由西北師范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甘肅農業大學、蘭州財經大學、甘肅中醫藥大學等6所院校承擔,招生計劃分解到縣(區),按考生所報志愿分縣(區)投檔錄取。
五、志愿填報。我省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填報志愿在6月下旬文化課成績公布后,與普通類第一次填報志愿同步進行。國家專項計劃在提前批B或C段填報志愿,其中部屬及省外院校國家專項計劃在提前批B段填報;省屬院校國家專項計劃在提前批C段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實行“1+1”順序志愿的模式,可填報2所院校。設置“1個第一志愿、1個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
六、錄取
1.分數線劃定。2016年國家專項計劃批分數線原則上參照普通文理類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數線執行,如生源不足時,按照教育部規定可降分錄取。
2.錄取方式。部屬及省外院校的國家專項計劃面向58個貧困縣(區),按考生志愿和成績在提前批B段招生錄取;省屬院校的國家專項計劃,面向58個貧困縣(區),按考生志愿和成績分縣(區)在提前批C段招生錄取。
3.投檔原則。國家專項計劃按照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部屬及省外院校的國家專項計劃按照“1+1”順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征集1次。省屬高校國家專項計劃不征集志愿,如計劃地生源不足時,可根據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數下40分以內(含40分)發檔,確保招生計劃順利完成。
七、注意事項
1.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是國家匯集優質高教資源,支持貧困地區,實行教育扶貧,促進教育公平的一項重要舉措,對考生而言,申報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等于多了一次錄取機會,若不能錄取,不影響其他批次的正常錄取。符合申報條件的考生一定要珍惜機會,積極申報。
2.2016年我省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政策有所調整,對考生戶籍和學籍要求更加嚴格,申報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三個硬性條件,缺一不可:一是符合當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二是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三是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3.從2016年起,考生戶籍和學籍在我省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內,但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縣(區)和學籍和戶籍在同一縣(區),但沒有實際就讀的兩類考生,不具備國家專項計劃的申報條件,不能申報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4.符合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申報條件的考生,一定要按規定,及時向所在班級、學校申報,填寫《2016年甘肅省普通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申請采集本人的專項計劃特征信息;具備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申報條件,但未申報采集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特征信息的考生,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志愿無效。
5.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列計劃,單設批次,單報志愿、單獨錄取,有執行本科一批分數線的招生院校,也有執行本科二批分數線的招生院校,分數線的具體執行情況在公布計劃的《專業目錄》中特別注明,考生填報志愿時,需按計劃公布的備注情況,結合本人的高考成績,選報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相應的志愿。
涇川縣教育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