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考試前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并信守承諾。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考前25分鐘(第一科為考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驗。
四、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文具、手表和任何規定以外的物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考生在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缺頁和考生書寫等問題,應立即舉手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七、開考鈴響后,考生開始答題。
八、開考15分鐘后不準考生進入考點,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場,交卷出考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直接到考點指定的區域等候。
九、答題卡上的條形碼由監考人員負責粘貼,貼好后,考生要認真核對是否與自已的姓名,準考證號相符,如有錯誤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
十、不要誤填缺考標記,缺考考生的標記由監考人員填寫,考生禁填。
十一、考生必須按試卷要求作答,答在試卷和草稿紙上無效。不準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的筆。
十二、考生作答時,涂點部分必須用合格的鉛筆填涂,如果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應使用繪圖橡皮擦干凈,注意不要劃破答題卡。
十三、書寫部分必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進行作答。答題時,字跡要工整、清楚,不要寫得太細長;字距適當,行距不宜過密。要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答題卡對應題號指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書寫在題號規定區域之內,切不可超出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繪圖。
十四、保持卡面清潔,不要將答題卡折疊,污損,嚴禁在答題卡的條形碼和圖像定位點周圍做任何涂寫和標記。
十五、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六、考試期間,考生不得將文具帶出考場,最后一科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帶走文具。
十七、考試終了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按照試卷在上,答題卡居中,草稿紙在下的順序清點、整理好,放在課桌上,然后雙手放下坐立,待監考將試卷收齊并清點無誤后由主考宣布退場,考生有序離開考場,并直接前往考點指定的區域等候,等考點發出離開信號后,考生方能離開考點。
十八、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計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