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勤奮敬業;
2.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體健康;
4.區鎮公務員報考者須在區鎮公務員崗位上工作五年及以上(含試用期);區鎮事業人員報考者須在區鎮事業單位工作三年以上(含試用期)。
(二)具體選調計劃、職(崗)位和條件(見附件1)
2016年南通市海門市部分市級機關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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