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搖
王仁貴
持續至今的房地產調控已經產生積極效果。從全國來看,不但房價回落的城市的范圍進一步在擴大,而且一些一線城市的中心城區的房價也出現下降的勢頭。
行百里者半九十,從歷次房地產調控的經驗來看,這個階段也是房地產調控的“膠著”時期。慎防一些房地產企業提前“叫疼”,警惕一些地方過早營造“調控目標已經完成”的輿論場;堅定調控決心,維護調控的相對穩定和連續性,已成為這一輪房地產調控時下的關鍵抉擇。
應該看到,對房地產的調控,中央的決心十分明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搖,促進房價合理回歸,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座談會強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既關系民生,也關系發展。要加大資金投入,落實土地指標,確保按時開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分配公平。要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搖,繼續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需求、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這也有利于推進城鎮化進程。
在外界看來,為應對調控,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形成了某種“價格同盟”。在這一輪房地產調控階段,需要維護房地產調控的預期不被干擾,才能取得自上而下的目標成效。近來,某些房地產企業的代言人頻頻出來發聲,比如蓄意夸大房價下降幅度,或是給出一些不切實際的預測,試圖影響調控松綁。
確實,一些城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現了資金壓力,有的房地產開發商開始在產權市場轉讓股權、債權,出售房產、在建項目等實物資產。這一方面反映房地產市場正在發生變化,通過結構調整,產權重組,形成優勝劣汰;另一方面,這類需要大量資金的項目被迅速接手,也反映出在一些地方,房地產行業的“吸金”效應還很明顯。有的觀察家一味強調房地產行業利好,避行業洗牌風險而不提。如此下去,不利于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仍將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房地產行業依然大有可為。然而,也應認識到,經濟發展決不能過度倚重房地產業。房價畸高、充滿投機氛圍的房地產業,玩的只是擊鼓傳花的高風險游戲,其所帶來的危害并不僅僅是雞蛋最終破在誰的手里誰倒霉這么簡單,真正受損的是整體經濟。
從這個意義上,房地產專家也好,經濟學家也好,需要從國家經濟整體運行的大局出發,不能罔顧事實,更不能為某些開發商所利用,成為其傳聲筒。
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是基本功
阿源
歲末年初,雙節接踵。各級干部既要抓緊送溫暖,還要總結好2011年的工作,制定好來年的規劃,工作千頭萬緒,忙得很。但千忙萬忙,問政于民、問計于民、問需于民不可忙丟了。
進入2012年,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各級領導干部要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把各項工作抓實抓好。
民之所欲,政之所出。時刻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時刻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掛在心頭,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這些是黨中央所反復強調的,是對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有的基本要求。這些要求的實質,就是領導干部要真正踐行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在當今的信息時代,資訊發達,互動十分便捷。于是,網絡問政、微博問政、網上問計或問需等等,各種新的聯系群眾,與群眾互動的傳播新方式方興未艾。問,并不難,問,總比不問好,但這么問,能否全面問出實情,問出實計,問出真需,恐怕得細琢磨一番。
從統計學的意義上說,設計再科學的調查問卷,都有可能或因為問卷設計的傾向性,或樣本人群的比例失真而使調查結果與實際有距離。把問政、問計、問需落到實處,需要發揚優良傳統和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面對面、心貼心地進行溝通交流。
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一大法寶。我們的一切工作,都要看群眾高興不高興,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在利益多元化今天,各級領導干部尤其需要抽出時間,廣泛直接深入地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找出人民群眾利益的共鳴點。對于人民群眾合理而現實經濟條件可以辦到的實事,就要抓緊落實。對于一些盡管訴求合理,但現實條件一時難以實現的愿望,也向群眾把具體情況講清楚,求得群眾的理解。
密切聯系群眾,把人民的意愿作為推進工作的重要依據,還是得到群眾中去實地走一走,看一看,問一問,并且需要從制度上作出明確的規定:大政方針的整個決策過程,如何確保民眾制度化有序參與;具體執行之中,如何制度化地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如何判斷群眾的滿意度,并視情作出具體修正調整。一句話,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是基本功。
治上市欺詐先除地方保護
荊棘
日前,云南綠大地公司欺詐上市案一審判決,該公司被法院查明虛增稅收上市、造假圈錢3.46億元,但判罰僅400萬元,被告全部緩刑,引發輿論熱議,焦點直指法院量刑是否過輕、判決是否有失公正。
回顧中國證券市場20多年的發展歷程,監管層一直在加強證券市場違規違法行為的治理,近年來尤其呈現為高壓打擊態勢。令人遺憾的是,一方面類似欺詐上市案件仍然層出不窮,另一方面一些基層法院對待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案件頻頻“手下留情”。此次綠大地公司甚為典型。
從公開的情況看,類似該公司欺詐上市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很高,妨害了我國證券發行的正常秩序,違反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其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很惡劣,欺騙證監會和投資者,募集大額資金,又持續造假犯罪,應從重處罰。
如果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處罰“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使得違法犯罪的收益和所付出的成本明顯不相稱,無疑會助長此類犯罪的氣焰。事實上,證券市場20多年,為什么有的公司到現在還敢明目張膽地造假,就是因為證券市場違規違法行為所受處罰都較輕,收益很大,成本非常低,法律的威嚴流于形式。
為什么會出現眾多“手下留情”?從綠大地公司一案中可以看到,從證監會的調查報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再到最終法院的判決書,被告的罪名逐次減少,原來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公司印章等罪行都消失了,就連檢察院認定的違規披露信息罪也不見蹤影。甚至涉案被告人剛好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恰恰符合緩刑條件,讓人感覺地方法院之“用心良苦”。
一個時期以來,由于企業上市帶來大額募集資金以及可以增加地方稅收等,推動企業上市也是一項重要政績,地方政府往往為企業上市一路開綠燈。特別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地方更有動力推動企業登陸資本市場。所以,一些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發生后,隨處可見地方保護的影子:上市前,幫助“帶病”過關;案發后,動員各種資源護丑,甚至干預基層司法“從輕從寬”處理。比如,在綠大地公司案發前后,有關地方領導的確也曾多次赴京為綠大地說情,公安部門對被告人的批捕方案也曾數次被地方駁回。地方政府提供各種便利幫助企業上市值得鼓勵,但如果對欺詐等犯罪行為置之不理,甚至縱容,就成了赤裸裸的利益驅動包容造假。
從這個意義看,如果不能真正解決地方利益保護導致包容造假問題,治理上市公司欺詐案件,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就不可能真正實現。
日放棄“三原則”欲意何為
孫建紅
2011年12月27日,日本召開安全保障會議并向內閣會議報告后,發表題為“防衛裝備品等海外轉移標準”(簡稱“標準”)的內閣官房長官講話,實際上是放棄“武器出口三原則”(簡稱“三原則”),這引起人們的關注。
1967年,佐藤內閣提出“三原則”,即不向社會主義國家、武器禁運國家、國際沖突當事國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內閣提出,對這三類以外的國家也不應出口武器(包括生產武器的設備和技術),實際上禁止出口任何武器和技術,“三原則”正式形成。因與他國聯合研發軍工技術、生產武器將導致技術和武器出口,也被“三原則”禁止。其基本精神是避免日本的武器或技術威脅國際社會和平穩定,因此“三原則”成為日本“和平國家”的某種象征。
遺憾的是,此后日本多次放松“三原則”。1983年,中曾根內閣發表官房長官講話稱,基于《日美安保條約》,向美國提供制造武器的技術可以例外。2004年,小泉內閣又把與美國聯合研發、生產反導系統作為例外,但要求美國向第三國出口時事先征得日本同意。
2011年6月,日本同意美國向第三國出口新一代海基攔截導彈(反導系統的一部分)。總體上,迄今為止,盡管日本多次放松“三原則”,但還算尚有節制。
此次日本完全無視“三原則”的基本精神,直接出臺一套研發、生產和出口武器的標準,宣稱它是“一攬子例外措施”,實際上放棄了“三原則”。首先,可單獨出口所有類型武器;其次,可向所有軍事合作國出口;第三,與他國聯合研發、生產武器不再受限。“標準”稱,可與“安全上有合作關系的國家”進行“有助于本國安全的防衛裝備品等的聯合研發、生產”。另外,“標準”同意與日本聯合研發、生產武器的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向第三國出口該武器,等于允許日本軍工企業與他國軍工企業聯合出口尖端武器。
日本為放棄“三原則”找了很多所謂的理由,如聯合研發、生產武器已成國際潮流,日本可借此節省軍費、獲得尖端技術并振興軍工業,向有關國家提供武器有助于國際社會和平穩定等。但是,日本能自稱“和平國家”的一個因素在于堅持“三原則”。放棄“三原則”意味著日本很難再這么稱呼自己。今后,若日本軍工業將借此迅速發展,大幅提高軍事科技水平,擁有的尖端武器也將增加。在已有日美同盟這一強大保護傘的情況下,日本放棄“三原則”,究竟欲意何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