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2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6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2年全省考試錄用監獄勞教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2〕9號)的要求,今年煙臺監獄面向社會公開招考15名公務員(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和條件
錄用計劃、招考職位及條件要求,詳見《煙臺市2012年招考公務員簡章》附件1。
報考人員除具備報考公務員應有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
2、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
3、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4、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醫療技術職位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
2、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處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二、報名、身體初檢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考人員的報名工作,根據《煙臺市2012年招考公務員簡章》要求組織實施。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指定時間內,本人需向錄用主管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筆試準考證、《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親筆簽名的《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身份證、戶口證明、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證、戶口簿(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還須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或學位認證手續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須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
報考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面試資格審查時,需進行現場目測和身體初檢。身體初檢項目包括體型體貌、肢體功能、縱跳摸高、視力、辨色力、聽力、嗅覺等。目測和身體初檢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形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身體初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身體初檢不得由他人代辦。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1、筆試:考試內容、方法和時間與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筆試相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
2、面試:面試由市里統一組織,有關事項另行通知。面試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四、體檢、考察與錄用
煙臺監獄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以及招考條件中規定的身體條件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的人員,按規定權限公示、復核和審批。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2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6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2年我省監獄勞教單位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2〕9號)以及《煙臺市2012年招考公務員簡章》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煙臺市司法局 0535-6244730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煙臺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