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背景:
某項工程項目業主(甲方)與某施工單位(乙方)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預算工程量為9000m2,綜合單價為1100元/m2。合同工期為6個月。合同有關條款如下:
(1)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合同總價10%的工程預付款;
(2)業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質量保修金;
(3)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或低于)預算工程量的15%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或1.1);
(4)每月簽發付款最低金額為60萬元;
(5)工程預付款從乙方獲得累計工程款超過合同價35%以后的下一個月起,至第5個月均勻扣除。
(6)工程質量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滿甲方將質量保修金返還乙方。
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簽證確認的工程量見下表。
每日實際完成工程量
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經竣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了工程竣工結算。竣工驗收10個月后,因質量問題業主要求施工單位維修,施工單位置之不理,業主另請其他施工單位進行了維修,維修費用1.2萬元。
問題:
1.預算合同總價為多少?
2.工程預付款為多少?工程預付款從哪個月起扣留?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多少?
3.每月工程量價款為多少?應簽證的工程款為多少?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多少?
4.保修期滿甲方應返還乙方多少保修金?
參考解析:
1.問題1
參考答案:
預算合同總價為:9000×1100=9900000元(合990萬元)。
考點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合同總價的計算。
“合同總價=綜合單價×工程量”。
2.問題2
參考答案:
工程預付款金額為:990×10%=99萬元;
工程預付款應從第4個月起扣留,因為1、2、3三個月累計工程款為:
(500+1200+2000)×1100=3960000元(合396萬元)大于990×35%=346.5萬元;
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99÷2=49.5萬元。
考點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關于工程預付款的計算以及預付款回扣的內容。
根據工程背景,預付款在本題中按照比例法進行計算,工程預付款從乙方獲得累計工程款超過合同價的35%以后的下一個月起,至第5個月均勻扣除,1、2、3三個月累計工程款超過了35%,所以應從第4個月開始回扣,到第5個月一共有兩個月,故用預付款總額除以2即可得到每月應扣的工程預付款。
3.問題3
參考答案:
第1個月工程量價款為:500×1100=55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55×(1-3%)=53.35萬元小于60萬元;
第1個月不予付款。
第2個月工程量價款為:1200×1100=132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32×(1-3%)=128.04萬元;
兩個月累計:53.35+128.04=181.39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181.39萬元。
第3個月工程量價款為:2000×1100=22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20×(1-3%)=213.4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13.4萬元。
第4個月工程量價款為:2300×1100=253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53×(1-3%)=245.41萬元;
應扣工程預付款為:49.5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45.41-49.5=195.91萬元。
第5個月工程量價款為:2400×1100=264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64×(1-3%)=256.08萬元;
應扣工程預付款為:49.5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56.O8-49.5=206.58萬元。
第6個月累計完成工程量為10800m2,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800m2
(10800-9000)/9000=20%>15%,對超出的部分應調整單價;
應按調整后的單價結算的工程量為:10800-9000×(1+15%)=450m2;
第6個月工程量價款為:450×1100×0.9+(2400-450)×1100=259.05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59.05×0.97=251.2785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51.2785萬元。
考點解析:
本題考查關于工程款支付的計算。
根據背景資料,工程款支付時需要考慮保修金、預付款以及調價的問題,還有付款額度的限制。
4.問題4
參考答案:
因為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沒有履行相應保修責任。業主為維修質量問題發生的1.2萬元支出應從承包方的工程質量保修金中扣除。
工程結算造價為:9000×(1+15%)×1100+450×1100×0.9=1183.05萬元;
工程質量保修金為:1183.05×3%=35.4915萬元;
保修期滿,業主應返還給施工單位的質量保修金:35.4915-1.2=34.2915萬元。
考點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工程保修以及結算造價的計算問題。
保修期內施工單位的責任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2)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3)保修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5)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6)在保修期限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7)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竣工驗收10個月還沒有過保修期,維修費用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所以結算造價應扣除1.2萬元維修費用。另外根據背景資料,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預算工程量的15%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所以超出15% 以內按原價執行,超過15%以上需要乘以調價系數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