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受控制的室內環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0C)。
(2)民用建筑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1)工類民用建筑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
2)Ⅱ類民用建筑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
(3)民用建筑工程所選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符合規范的有關規定。
二、材料
(一)無機非金屬建筑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
(二)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
(三)涂料
(四)膠粘劑
(五)水性處理劑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水性阻燃劑(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劑、防腐劑等水性處理劑,應測定游離甲醛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2A332051-10的規定。
三、工程施工
(一)一般規定
(二)材料進場檢驗
(三)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