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2.面向全市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年齡要求45周歲以下(1970年8月22日后出生),面向部門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22日后出生);
3.工作表現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及以上(含試用期不定等次);
4.身體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委培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本次公開選調所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歷、任職年限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8月22日。報考職位對報名范圍及條件的特殊要求詳見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