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南通市科級公務員調任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領導同意,南通市教育局公開調任兩名科級公務員。現制定簡章并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任職位和范圍
(一)調任職位
南通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副處長、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處副處長各1名。
(二)調任范圍
各縣(市、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社會管理局、事務管理局)及所屬學校(單位)、南通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及在通高校在職在編的符合相應調任資格條件的人員。
二、調任條件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群眾公認、實績突出;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5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0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四)任副科級領導職務3年以上,或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已經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基礎教育處副處長職位還須具有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3年以上工作經歷;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處副處長職位還須具有從事職業教育管理3年以上工作經歷;
上述任職經歷和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六)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七)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調任: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南通市教育局公開調任科級公務員工作與2016年南通市市級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同步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參加公開調任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實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16年8月26日~2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地點:南通市教育局組織宣傳處(市世紀大道6號,行政中心綜合樓916室)。
參加公開調任人員須填寫《2016年南通市教育局公開調任科級公務員報名表》,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同時報送至南通市教育局組織宣傳處,同時需附報名人員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歷年年度考核情況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任職經歷及工作經歷證明、表彰獎勵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同版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張,以及反映本人文字水平的材料(由單位審核認定其撰寫的文件、調查報告、領導講話、署名發表文章等)3篇(由本人指定其中2篇參加適崗評價)。凡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公開調任資格。
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南通市教育局對參加公開調任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核合格的參加適崗評價。資格審核合格人數與公開調任職位計劃的比例達1:3,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取消公開調任職位計劃。
(二)適崗評價
適崗評價方案須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南通市教育局組織實施,主要從學習經歷、任職經歷、獲獎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等方面考察參加公開調任人員勝任崗位的能力,滿分100分。適崗評價須于9月2日之前完成。
(三)筆試與面試
筆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命題并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參加公開調任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滿分100分。筆試時間:2016年9月3日8:00~11:00,地點詳見準考證。
按適崗評價、筆試6:4的比例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公開調任職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命題并組織實施,滿分100分。面試結束后,按適崗評價和筆試折算的綜合成績、面試成績5:5的比例折算,從高分到低分,按公開調任職位計劃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參加公開調任人員主動放棄資格的,在同職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形不成競爭的面試職位(只有1人進入面試的職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
(四)組織考察
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組織實施。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其政治素質、工作實績、群眾公認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考察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查閱資料和人事檔案、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
(五)研究決定
根據考察情況,由南通市教育局黨組集體研究,按公開調任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六)體檢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和要求按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資格的,由南通市教育局確定是否遞補,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
(七)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在南通人事考試網、南通教育網和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任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任手續。
四、政策咨詢電話及有關信息發布網址
政策咨詢電話:59000691(市人社局)、85098822(市教育局)
監督舉報電話:59000129(市人社局紀檢監察室)、85098832(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信息發布網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試網)
jyj.nantong.gov.cn(南通教育網)
五、本《簡章》有關規定由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 通 市 教 育 局
2016年 8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