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戶籍不限,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級十級專業技術崗位招聘人員,以及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
(三)應屆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屬于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時間截止到2016年9月2日);
(四)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和持各類非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人員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報考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