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筆試、面試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
(二)筆試
1.時間和地點
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范圍為公共基礎知識。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名單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三)資格復審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崗位擬聘用的人數,按1:5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請資格復審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部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材料: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和《教育部學歷證書注冊備案表》、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已婚者提供無計劃外生育證明。
3.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直接進入面試。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筆試人員中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四)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以書面形式當場通知考生。
(五)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面試成績、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六)體檢
考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工作由東海縣人社局負責統一組織, 參照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