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具體工作由選調單位負責實施。考生須提供有關證明其具有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事業或國企人員身份的材料,縣(市、區)的還須加蓋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印章。選調單位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情況。選調單位黨委(黨組)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確定選調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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