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通州區區級機關遴選公務員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明顯,群眾公認;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鎮(區、園、街道)基層公務員工作經歷,2015年及以后新錄用鎮(街道)公務員須具有5年(含試用期)以上鎮(街道)機關工作經歷;任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9月;
(4)除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和其他相關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轉任到新機關(單位)工作不滿2年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